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0:42:35 369 人看过

1、原来的债务关系还在有效期,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可以撤销或者接触的方法及原因,那么在这种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还是可以债务加入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经解除了当然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2、所有的债务都有一定效率,比如有的时候会规定原来的债务可以转移,这个时候就可以有别人的加入共同承担,加入在条款中已经声明之前的债务不能转移,那么就算这个时候加入了第三个人也是不用承担债务的,这一点还是很好理解的,关键是要看但是债务的相关约定。

3、虽然加入了新的人和原来承担债务的人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是这两种人的主体是不相同的,通常情况这两方会存在相对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之后共同承担债务一般不会存在太多问题,一般子母类公司会多一些。

4、债务的加入并不同通知之前的债务人,因为加入并不会给他带来其他的影响,所以相对也不用告知,不过在这里会牵扯到债权人,这个时候是必须要通知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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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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