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从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进行计算吗
累犯不是从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进行计算的;而是从原判刑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之内犯罪才能构成累犯,缓刑期满是不会再执行原判刑,也不会按累犯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累犯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果是累犯,原则上对有累犯嫌疑的人取保候审,是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累犯的计算是从原判刑期满之后进行计算,而不是从缓刑考验期满进行计算,因此,在认定累犯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累犯只要构成那么在刑期上是会加重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按法律条款来,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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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被判处缓刑期间,缓刑考验期累犯计算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5第一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须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等,至缓刑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符合累犯构成的要素三。 第二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也就是没有执行过刑罚,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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