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保证期间的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10:36 353 人看过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的分类

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一)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二)无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二、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规定

(一)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人依照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八)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九)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多久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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