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与企业经营收益归属的国际比较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7:50:06 305 人看过

企业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如果约定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那企业的经营收益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主张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处分权。

一方婚前企业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前企业经营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归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该企业是成立于婚前,那么另外一方也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包括经营的收益,因为这个公司只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有在双方结婚后所获得的利益才属于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同等的分配权,其中也包括这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一审终审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实行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终审制之改造如前述,审判监督程序作为独立于普通程序的特别程序,不应依赖再审条件在普通程序中的终审审级,而应依据再审的特殊性设置独立的审判程序。并且我们认为,应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一审终审改造,即再审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基于以下理由:首先,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它只是一种特别救济措施。应当说,刑事审判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难免出现错误。因之,各国有上诉审程序之设以资救济,第一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共同构成普通程序。案件经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06
    52人看过
  • 单位社保缴纳比例的国际比较研究
    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问题: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因为部分社会保险的种类如失业保险没有上下限。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与个人的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单位与个人的比例具体如下: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4、失业保
    2023-07-03
    349人看过
  • 中俄非法经营罪比较研究
    概观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确立非法经营罪的惟中国与俄罗斯。故比较两国刑事立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渊源、体系安排、罪名构成、刑罚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对我们“管窥蠡测”非法经营罪不无裨益,亦可供刑事立法、司法部门参考。从立法渊源上看,两国刑法的非法经营罪都存在旧法的渊源。中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创设源自对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的分解。作为一个大“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一个罪名。刑法修订时采取的办法是:对需要规定的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尽量分解作出具体规定,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两节,同时以非法经营罪概括其余未尽事项。俄罗斯刑法非法经营罪源自《苏俄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从事禁止的营业”。相较旧法而言,责任条件宽松,限制逐渐放宽;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要求事先遭受行政处罚;增加规定必要的犯罪后果——巨大损失;增加规定获得巨额收入的行为构成以及加重责任的构成;取消从事只允许国营
    2023-06-11
    253人看过
  •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与比较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发生亏损
    2023-06-09
    330人看过
  • 离婚孩子归属的国际比较
    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哪方的机率多取决与具体情况。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如果母亲患有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随母亲生活等等。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打官司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哪方一、打官司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哪方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
    2023-07-05
    199人看过
  • 并购融资工具国际比较研究(二)
    2.我国权益性并购融资现状(1)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融资并购分析由于我国并购融资方式单一,除了运用银行贷款外,发行企业债券要求又较严格,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就通过增发A股或H股来保证并购的完成。对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证券法》在财务指标和时间间隔等方面都明确规定了发行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但在运用增发进行收购活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募集资金进行的收购活动多是关联公司之间的非实质性收购,增发融资成为"圈钱"的途径,收购行为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收购行为,构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仍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2)换股并购在我国的运用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上真正意义的换股并购开始于**同方[行情资料讨论]与**鲁颖电子的合并。在**同方[行情资料讨论]换股并购**鲁颖后,市场上又陆续有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换股吸收合并,这些合并都属于试点性质,主要在上市公
    2023-06-12
    78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保险利益比较研究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已被保险法理论界和实务中普遍接受。但是,保险利益的概念在其起源后的200多年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保险利益立法上首见于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案》,但作为最早适用保险利益制度的英美法中并没有总括式的成文法定义。我国《保险法》首开对保险利益下总扩式定义之先河,在《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险利益作出了更明确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法第十二条所称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应当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虽然我国法律上已开始了对保险利益概念明确化的摸索,但由于学界的研究和探讨相对滞后,而保险利益本身具有复杂性,而且法律中对保险利益的概念定义地非常模糊,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未作显著区分,对保险
    2023-04-23
    191人看过
  •  企业婚前经营收益的归属权是什么?
    夫妻在婚前各自经营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归各自所有。只有在双方结婚后所获得的利益才属于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同等的分配权,其中也包括这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夫妻在婚前各自经营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归各自所有,即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该企业是成立于婚前,那么另外一方也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包括经营的收益,因为这个公司只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有在双方结婚后所获得的利益才属于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同等的分配权,其中也包括这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2023-09-15
    356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判刑的国际比较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任何罪都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换言之未满十四周岁犯罪不会被判刑,但是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并且责令其法定监护人严加管教。若是其行为太过恶劣,必要时由国家政府收容教养,其案底永久封存,成年之后无法查询未成年的犯罪记录。强奸未满14岁未成年人会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
    2023-06-30
    171人看过
  • 单位行贿犯罪认定的国际比较研究
    1、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人,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对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7-02
    72人看过
  • 专业鉴定的比较研究
    1、法国的鉴定人名册制度由于法国民事诉讼法中采用书面证据优先原则,而且法国民事诉讼中存在预审制度,作出判决的法官并不直接进行证据调查。所以,法国在诉讼传统上就经常采用鉴定手段进行事实认定。因此,日本有学者认为:法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在事实认定和纠纷处理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是无可置疑的。在法国,鉴定是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而采取的。最高法院办公厅每年制作全国性鉴定人名册,各上诉法院也可按不同专业作成鉴定人名单,公布所列的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鉴定人,法院通常从中指定具体诉讼中的鉴定人。鉴定人登入名册或被删除的程序由行政规章予以规定。鉴定人在程序上通常是借助调查,形成书面意见结论后提交法院,该意见结论在诉讼上即可构成案件记录的内容之一,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质疑、辩论,然后由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根据巴黎法院律师,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名誉主席保尔·马特里的论述:在工业产权案件中可能采用的预审
    2023-06-06
    460人看过
  • 缓刑与管制的比较研究
    虽然管制属于开放式刑罚,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刑,就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必须切实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轻处罚。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罚,只是有条件不执行的刑罚方式。虽然也在具体执行中,但这种执行不是刑罚的具体执行,只是侦查方式。其功能是“罚而不罚”,即犯罪分子虽已被判处特定刑罚,但刑罚尚未实际执行,通过缓刑侦查,达到刑罚执行的效果。&&&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缓刑相对较好一些。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
    2023-07-02
    33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国际比较研究
    一、非寿险公司所得税税制非寿险公司所得税通常由中央一级的政府征收,地方政府通常不设所得税(美国、加拿大等国除外)。政府通常像对一般类型的公司那样对非寿险公司征收所得税。各国的所得税税制各有特点,其主要内容如下:1.纳税人一般将公司划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当然也有例外,如法国不论是否居民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计税基数计税基数为净所得,即收入减去扣减项目后的差额。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等)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此外还有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等。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并购费用等)、佣金、给付金和准备金(大部分国家允许准备金全额扣除,但也有的只允许按比例扣除,如泰国)是主要的扣减项目。此外还包括已付赔款、已申报但未支付赔款、捐赠支出、损失扣除、
    2022-04-21
    388人看过
  • 中外企业兼并的方式的比较研究
    文章阐述了研究并购支付方式的必要性,分析了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各种关键因素。通过比较发达国家企业与国内6891个上市公司并购样本数据,总结了中国上市公司并购支付方式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中国企业应随着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丰富不断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并购支付方式。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支付方式;公司价值一、并购支付方式影响并购双方的公司价值在发达国家并购市场,基本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以及混合支付三种方式。为什么要研究并购支付方式?因为它会影响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而影响并购双方股东的收益。但是,迄今为止产生这种影响的机制仍然不清楚,理论界也鲜见探讨。笔者以为,产生这种影响的机制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现金支付的情况下,并购支付方式可能会提高并购公司的负债比率。而根据M-M定理及其衍生理论,负债比率的变化会影响公司价值。二是有股票支付的情况下,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可能会产生
    2023-06-09
    47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
      生产经营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水果和自然增值,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工资协议与集体合同比较研究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13
      1. 工资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有所区别。2. 工资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具体区别在于:(1)工资集体协议仅涉及职工工资的约定;(2)集体合同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工资,还可以涉及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
    • 比较国际商事诉讼与国际商事诉讼的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主要是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国际商事诉讼是事先约定了受理法院,在约定的法院按照当地的诉讼程序由法官审理案件;仲裁一般是由法律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院按照仲裁的程序审理案件。另外就是仲裁一般都是一裁终局;而法院有上诉的救济途径。
    • 人身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利益比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合资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业务,如何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营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