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和裁决:征地拆迁纠纷解决的关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33:30 110 人看过

协调制度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协调原则必须贯彻协调前置、重在协调的原则,未经协调的案件,不能进行裁决。即使是裁决机关受理了裁决申请也应当先行组织协调,协调意见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协调达不成一直意见时,依法进行裁决。这一制度的确立主要体现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实施)第15条第1款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起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又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基本原则、协调裁决的范围、协调的依据与内容、协调裁决程序、协调和裁决机制等等。且要求各省厅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并提出将推行这一制度,要求各省在2006年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

可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立的专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享有如下的权利: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安置补偿方案报批并公布后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及对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先向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虽然,目前在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问题上仍有许多缺漏,但是协调裁决制度的确立,确对和谐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到实际案件处理中,无论是征地拆迁方,还是作为被征地的我们都应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积极灵活的运用这一制度,及时的使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问题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劳动诉讼方面的立法,为便于审理工作实务操作的需要。《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不生效,但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同时应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另外,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劳动用工上,体现的是双向选择,劳动者作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进入市场谋求和选择职业,其目的是得到丰厚的生活资料,以体现价值的最大化,而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市场,寻求获得素质好且廉价的劳动力,以保障低成本、提高效益,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

就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产生了各自的具体利益不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协调不好就会发生劳动争议。

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如何理顺好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人就目前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仅借大家参考,愿与大家共同探索,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审理新思路、新经验。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确定。

首先,要掌握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仲裁裁决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仲裁裁决的特殊性,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逐一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仲裁裁决事项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出现了审理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与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冲突和如何衔接的问题。

为您推荐:劳动仲裁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
    一、我国征地拆迁纠纷的成因(一)政策法规不健全我国对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产生大量纠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户进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政府对于拆迁补偿费的确定起决定性作用,导致拆迁补偿费的制定没有法律可循,随意性极大,缺乏公平性、公正性。(二)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官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导致大量纠纷的产生。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影响力过大,某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官员与发展商的勾结,极大地损害了国家以及拆迁户的利益。但是由于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也使得谋取私利的现象越发猖獗,矛盾也
    2023-06-18
    200人看过
  • 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纠纷
    “农村征地拆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原土地上附着的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屋应当属于本条所称的附着物之一,但实际上很少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为例,《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重置价格确定。第三款土地、移民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力下放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一些设区的城市,如南京,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而其他城市则没有。县级人民政府通常制定土地政策。但无论什么级别的政府政策补偿标准都很低,对于一些地处郊区或城中村的人来说,都是很不公平的。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询拆迁律师。,更何况这些政策在立法法上的合法性,从公平
    2023-05-08
    100人看过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二)应提供的要件:1、裁决申请书;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三)受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2023-05-01
    434人看过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二)应提供的要件:1、裁决申请书;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三)受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2023-04-22
    467人看过
  • 怎么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怎么解决拆迁纠纷裁决拆迁纠纷裁决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解决,其收到申请后需要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下列情况不予受理: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二、拆迁纠纷裁决书要写明什么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三、拆迁纠纷可以起诉吗拆迁纠纷可以起诉,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3-04-25
    2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房的纠纷如何解决
    一、征地拆迁房的纠纷如何解决?征地拆迁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
    2023-04-18
    9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1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裁决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二)应提供的要件:1、裁决申请书;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三)受理市房屋拆迁
    • 征地拆迁如何解决纠纷?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关于征地拆迁纠纷如何提起诉讼,我会详细回答。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地方政府征地是否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2、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解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3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是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 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