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12:28 41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编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1。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规范公司登记管理。《公司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登记条件和程序不得超出公司法、法规的规定范围。2、建立公司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备案制度。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上报,各地区发布的有关公司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局备案。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在1997年7月1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局备案。3、本通知下发前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一次。法律、法规与公司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建议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予以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公司法、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请各地于1997年底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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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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