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赔偿损失怎么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5 06:42:24 235 人看过

一、法院对赔偿损失怎么鉴定

对于侵犯他人财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公允的方式进行评估与鉴定。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可彼此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赔偿费用支付事宜。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赔偿费用则应一次性支付;若一次性支付存在实际困难,则可以分阶段进行支付,但此时被侵权方仍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法院对再审申请如何进行审查

关于再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在一审阶段,案件所涉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撰写完备的起诉书并向相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倘若对于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首轮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则当事人有权上诉至更高一级别人民法院。针对原判决中涉及的基本事实未能做到清晰且准确陈述这一情况,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将之发还重审,或是在确实查实有关事实之后予以重新裁定。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如若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存疑,同样具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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