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质证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9:11:29 490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索赔医疗费的证据有: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一、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2020年全国轻伤害赔偿标准: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补偿一般根据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文件或病历、处方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误工费: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旷工日期。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停留时间给予补偿。护理费:受害人受伤后是否有自理能力,应凭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受害人确实不能自理的,应当赔偿护理费。交通费:受害人到当地医院治疗或者需要转院治疗的,赔偿受害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一般按公用电(汽)车、列车硬座、三级及以下船舶的收费标准计算交通费补偿。但伤势严重,交通不便或当地无此车(船)。《2020年全国轻伤害赔偿标准》: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二、轻伤赔偿医疗费的注意事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三、损害赔偿的医药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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