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二、宁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视同工伤(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宁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四、宁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理地点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6号人社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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