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8 16:55:54 211 人看过

当前中国最紧张的就是土地资源,房屋是当前中国人非常在意的内容,因为城市的发展,这些老旧的土地会被替换成新的房屋,这时候政府就需要征收原先的旧土地,征收后会给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土地或者是经济补偿,但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对被征收人

依照下列规定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45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支付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三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

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

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非住宅建筑。

第三十四条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每两年公布一次。区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五条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区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6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三十六条区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24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

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交付与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现房,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第三十七条征收住宅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从周转用房迁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另行支

付搬迁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每两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三十九条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生产经营者或者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规划建设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依法临时改

变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内被征收的,按照原用途确定,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第四十一条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应达到本项目被征收人总户数的95%(含)以上,被征收人总户数为100户(含)以上的项目,具体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选择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第四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包括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补偿方式。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行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搬迁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被征收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十五条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国家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前两款规定对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原承租房屋;拒不腾退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

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腾退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退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七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除外)。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告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

虽然说每个省厅对省内的土地补偿都有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省内城市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土地征收还是有不同的补偿政策,补偿的金额差距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被嘉兴市的市民所关注,当然这些政策对外地的朋友来说只能作为参考,赔偿的金额要从当地的政策来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怎么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
    2023-08-15
    361人看过
  • 浙江省嘉兴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
    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嘉政发[201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区共同负责、以区为主。南湖区、秀洲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
    2022-12-03
    374人看过
  • 嘉兴新农保政策解读
    如何体现公平普惠基本模式与城镇养老保险一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农保制度2009年试点将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既体现公平普惠,又体现个人和家庭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个人账户怎样构成个人缴费分5档最低每年100元实施新农保后,参保农民将有专属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
    2023-05-29
    446人看过
  • 嘉兴二手房贷款政策
    二手房贷款
    嘉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1、商业贷款:若是首套房,最低可以首付百分之30,若是二套以上,最低首付比例百分之40.2、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可以百分之20.若是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百分之50,三套房不允许贷款。一、买房首付新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20%,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30%。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这意味着居民在购买2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可以少交60万。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二、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有什么要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
    2023-02-19
    414人看过
  • 嘉兴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因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二、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答: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四、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吗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六、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答: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七、生育津
    2023-05-29
    492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嘉政发〔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大中型水利、水电
    2022-04-22
    69人看过
  • 嘉兴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具有嘉兴市的常住户口证明或者有效的居留证明;2、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且不能在银行有不良的信用记录;3、申请人必须在嘉兴市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围殴40万云;5、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房屋价格的80%;6、如股票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能够申请到的额度为双方公积金余额的20倍;7、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8、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9、申请贷款的期限加上申请人现在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符合特定的职业,可以适当放宽。
    2023-05-29
    72人看过
  • 嘉兴2023年低保政策有哪些
    嘉兴低保政策有哪些低保家庭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低保标准为低于664元/人/月),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可以有效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国家保障政策用到真正有困难的群众中。一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动态管理。此次低保年审复核中,对因为人员死亡、退休领取养老金导致收入不符合规定、家庭购房购车后资产不符合低保规定、子女毕业就业收入增加等情况的家庭,按照政策法律规定,不再符合低保的予以停保;不符合低保但属于低保边缘户的予以低保停保并申报低保边缘户。二是完善低保申请材料,增加家庭情况查询承诺书。随着低保的不断完善和部门配合、支持,目前低保申请户的工商登记情况、社保养老情况、住房车辆情况均可在申请时进行核查,降低信息核查不严的风险。此次低保年审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补充了系列材料和公示文书,确保低保救助更加规范。三是规范建档
    2023-05-31
    353人看过
  • 对于嘉兴户口政策有什么
    一、嘉兴入户口新政策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温馨提示: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二、嘉兴户口迁移审批资料居民户口迁移: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2、《户口迁出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学生户口迁移:1、《录取通知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2023-06-28
    496人看过
  • 嘉兴一涉嫌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案开审
    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村干部和信贷员的多人组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共同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78万余元。14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案。经检察机关查明,今年38岁的被告人洪长华案发前是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参公事业编制;55岁的沈惠荣是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54岁的徐根建是该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妇女主任;蔡新三今年48岁,案发前是禾城农商银行余新支行信贷员。检察机关起诉称,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洪长华、沈惠荣在任职期间伙同被告人蔡新三、徐根建,为在吕塘村拆迁补偿安置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洪长华负责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登记和地籍档案管理工作,沈惠荣负责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宅基地登记等辅助性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篡改、伪造农户地籍档案和宅基地证的手段,虚增待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08年至2013年,4人
    2023-06-08
    377人看过
  • 绍兴拆迁补偿政策2022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2、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3-24
    156人看过
  • 嘉兴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
    嘉兴农村拆迁政策有:嘉兴市的农村征地最低补偿标准有三个档位,如果征收的是一类地区每亩最低补偿6.2万,如果是三类地区每亩最低补偿4.8万,二类地区补偿5.6万。嘉兴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2022-07-05
    72人看过
  • 最新嘉兴户口政策有哪些
    1、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当事人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低人才落户门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放宽亲属投靠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
    2023-02-21
    147人看过
  • 嘉兴市征兵条件详解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入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愿意,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4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基本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青年不低于1.58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
    2023-05-10
    2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嘉兴买车落户政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当事人是上海户籍,想在嘉兴办理购车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嘉兴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
    • 绍兴火车站征用补偿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6
      1、修建火车站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
    • 嘉兴二手房贷款政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2016嘉兴二手房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 外地人在嘉兴买房有什么新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7
      外地人在嘉兴买房新政如下,一、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二、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注:外地人向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住房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如下:1、提供
    • 嘉兴外来小孩入学政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7
      外地户口,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嘉兴工作或居住,可以在嘉兴上小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