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近几年来,随着SQ以及家庭娱乐设施的普及,青少年与性的关联越来越明显,比如早恋、同居、同学及朋友之间的性行为,特别是有偿SQ服务等,可以说为一些人提供了较为合法的发泄途径,青少年的性教育又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青少年性犯罪。尽管在城市性犯罪一直处于比较低落的走势,但在城乡结合部此类犯罪却一直比较活跃。如某法院2003年所审理的6起强奸案的被告人几乎全部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2、被害人多集中在三陪女身上。
SQ活动的猖獗使得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对一些从事SQ活动的人不仅也见惯不怪,反而还认为反正她们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别人花钱可以玩,自己没有钱强行跟她们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什么不妥。如邹某等四人强奸案中的被害人系无业人员,虽年仅16岁但却有过多次性行为,并身怀有孕。正因为被告人对其比较了解,从心里认为对方不是什么好东西,欺侮她没什么大不了的,由此才对其实施了强奸犯罪。
3、犯罪主体年龄偏小。
某法院受理的一起强奸案,四名被告人年龄中最大的只有16岁,另一名刚满13岁,还有一名因不满14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尽管年龄偏小,但其犯罪的手段和主观恶性却非常之深,比如在张某强奸案中,被告人对年仅12岁的被害人王某实施强奸时,先是利用自己与被害人是邻居而对其欺骗、引诱;在犯罪过程中则对被害人捂嘴、蒙头;犯罪结束后担心事发,又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犯罪已非常成人化。
4、黄色环境影响非常之大。
几乎所有的性犯罪都接触过黄色音像制品及美容美发、桑拿等SQ场所,并都有过性经历。如某强奸案中的一名15岁的被告人曾被他的狐朋狗友带着与社会上从事SQ活动的女姓多次发生性关系,有时还多人在一起混住集体淫乱。过早的性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引发青少年强奸犯罪的直接原因;不仅如此,正因为有过多次的性经历导致了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认为两性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从而为自己的犯罪埋下了伏笔和隐患。
总之,青少年犯罪目前呈现出的一些新势头,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社会性和严峻性。
青少年犯罪关乎家庭、学校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与未来,因此,应当积极预防,努力使其减少到最低程度。由于教育体制问题,我国的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山门。致使他们破罐破摔,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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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的特征是哪些?中国团伙犯罪特点有几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02团伙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呈上升趋势,且十分突出。其主要特点有:一是组织程度高,人员相对稳定并且作案次数多;二是本地人居多,有前科劣迹的比重大;三是团伙成员之间关系复杂;四是作案手段狡诈,犯罪装备趋于现代化;五是犯罪类型不一,呈现出数罪同犯与专业化并存的状况。因此,要打击团伙犯罪,就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多管齐下,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团伙犯罪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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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特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9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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