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一方或几方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
第四条受理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实行地域管辖:
(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
(二)其他是(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下列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
(一)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
(二)被拆迁房屋抵押权有争议的;
(三)拆迁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争议的;
(四)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五)不属于裁决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该拆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具体的申请内容;
(三)属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和管辖范围;
(四)递交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和副本;
第七条裁决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地)址;
(二)申请裁决的请求事项;
(三)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地)址。
第八条拆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当事人递交的裁决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后,如系某一方申请裁决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二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产生纠纷的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三日内提出答辩书。
逾期不提出答辩书的,不影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纠纷的裁决。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应遵循公开、公正、
合法的原则。
第十二条负责裁决拆迁纠纷的工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应当自行回避,纠纷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某工作人员回避:
(一)是该拆迁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该拆迁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该拆迁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主要审查拆迁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可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应召集拆迁当事人共同到场。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查明事实,核实有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做好笔录。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裁决拆迁当事人纠纷期间,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示经许可中途退场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十六条对拆迁纠纷一般案件做出的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成裁决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疑难案件做出的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裁决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制作的评议笔录,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名。裁决评议小组不能少于3人。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应制作裁决书,用送达回证方式送达争议当事人。裁决书应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第十八条裁决书应当写明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争议事实、裁决内容、做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裁决结果、争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的权利、裁决单位的全称和做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单位的印章。
第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属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直接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其他县(市)区的须报四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详解
223人看过
-
于文章诉大庆市房产局房屋拆迁纠纷案
429人看过
-
7月1日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可裁决
459人看过
-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暂行办法
318人看过
-
下月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
377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划实施通知
73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城市房屋拆迁中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23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种类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
-
大连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2033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9根据我国最新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新规定要求农村的其他土地或者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等都应该有相应的补偿。且相关部门应该得到国家许可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大连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处理有哪些条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0房屋的补偿安置的可参考大连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处理方法,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
-
一般城市的房屋拆迁大概能赔偿多少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多少要看具体情况,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是否委托拆迁、拆迁实施步骤、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并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被拆迁户的数量和名单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的汇总表。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安置补偿方式、安置用房及周转用房的准备、货币补
-
大连市农村房屋过户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7大连市房屋继承程序,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