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国与东莞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40:09 300 人看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东中法行初字第34号

原告陈建国,男,195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回龙镇石佛村7组。

委托代理人罗建雄,是陈建国的朋友。

被告东莞市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莫海明,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焕荣、黄炽标,均是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莞市虎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锐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东东,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立军,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东莞市劳动局2001年1月20日作出编号(2001)024号《东莞市企业职亡认定书》,认定原告陈建国于2000年10月12日在工地被异物伤右眼睛为非工伤。

原告陈建国不服上述认定,于200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建国及其代理人罗建雄、被告东莞市劳动局的委托代理人黄炽标、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东东、陈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他于2000年8月31日进入建设公司做工,10月12日,他在建设公司龙泽居工地上班时,被一块铁质物飞入右眼内,造成七级伤残。原告认为他是在从事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受伤的,根据《企业职工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他所受的伤应是工伤,因此请求本院撤销东莞市劳动局(2001)第024号认定书。

被告辩称,原告未能提供其与建设公司的,而建设公司的员工登记资料没有其记录,其工资报酬也不是从建设公司领取的,因此原告与建设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建设公司已将其龙泽居工地的模板工程发包给肖伯文,原告是肖伯文雇请的临时工,其应由肖伯文负责,但肖伯文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他与原告的工伤纠纷不适用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原告的意外伤残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因此,原告属于非工伤。请求本院维持其认定,并向法庭提供了由第三人与肖伯文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第三人的员工陈立军的证言。

第三人辩称,原告称其在龙泽居工地受伤没有可靠的证据证实,且建设公司已将龙泽居工地模板工程发包给了肖伯文,在这工程上雇请工人、发放工人工资等都由肖伯文自行处理,建设公司并没有雇请原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只与肖伯文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的规定,建设公司无须承担原告的伤残责任。请求本院维持劳动局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
    案例:涉及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合理场所的判断:孙某受公司指派去机场接人。孙某从公司办公大楼下楼,欲至院内停车场开车,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脚滑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摔伤事故系工作原因造成,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孙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样本(一)申请人:重庆XX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某,联系电话:被鉴定人:王某,女,出生于19X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XX区龙组;联系电话:。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本申请人于20XX年5月18日收到XX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XX)XX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1、沙劳鉴字(20XX)XX号《鉴定
    2023-03-15
    137人看过
  • 张某文与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工商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某(2004)东行终字第5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文,男,1961年7月21日生,汉族,山东省青州市郑母镇河子头村人,住东营区商河路花卉市场。委托代理人何某臻(系张某文之妻),女,1954年11月12日生,汉族,山东省青州市郑母镇河子头村人,住东营区商河路花卉市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住所地,东营区济南路131号。法定代表人陈某文,局长。委托代理人欧阳某征,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营区人民法院就张某文诉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以下简称东营工商分局)工商行政赔偿案,作出(2004)东行初字第39号行政裁定,张某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某文及其委托代理人何某臻,被上诉人东营工商分局委托代理人欧阳某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2004年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劳动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上诉状应怎么写?
    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上诉状,上诉状一般需要填写员工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单位的情况。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和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同时还需要写明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原因。最后是掌握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来源的说说明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
    2023-04-28
    76人看过
  • 巴东县副食品公司诉恩施州劳动局劳动行政确认案
    [基本案情]上诉人巴东县副食品公司因诉恩施州劳动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州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韩启猛及其委托代理人田铸平,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郑至吾、杨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巴东县副食品公司职工刘绪凤工伤性质认定,已由县巴东县劳动局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鉴定并确定。被告受巴东县法院委托,所作的(2001)恩州劳安12号关于刘绪凤工伤性质鉴定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属于对巴东县劳动局关于刘绪凤工伤性质认定的复核审查意见,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原告巴东县副食品公司起诉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亦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2023-06-10
    3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典型工伤认定案例
    案例:涉及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合理场所的判断:孙某受公司指派去机场接人。孙某从公司办公大楼下楼,欲至院内停车场开车,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脚滑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摔伤事故系工作原因造成,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孙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行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2023-07-05
    365人看过
  • 麦沛颐、莫润田、陈淦球等与东莞市电力工业局供电设施监管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东中法行初字第04号原告麦沛颐,男,1949年12月6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海运四巷2号三楼3号。原告莫润田,男,1955年3月2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卖鸡地12号3楼1房。原告陈淦球,男,1956年4月23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则徐路123号。原告陈炳坤,男,1951年12月10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西下六巷28号。原告熊伟雄,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东莞市人,住城区下关路29号之202。原告黎伟光,男,1953年8月13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西下四巷56号。原告潘淦森,男,1946年5月11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东下八巷12号三座五楼1号。原告陈克义,男,1950年9月18日出生,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富贵巷30号。原告焦栋梁,男,58岁,东莞市人,住虎门镇太平新洲大道四巷2号2楼l号。诉讼
    2023-06-06
    248人看过
  • 陈XX与文昌市建设局确认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附带行政赔偿纠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海南行终字第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1953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文昌市冯坡镇合坡村委会金城西经济合作社村民,现住×××。委托代理人黄翠霞,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昌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林XX,局长。委托代理人韩XX,文昌市城镇建设环境卫生监察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林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XX因其诉被上诉人文昌市建设局确认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附带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文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XX及其委托代理人黄翠霞、被上诉人文昌市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韩春衍、林祥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07年2月9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申请延长本案的审理期限2个月即到2007年4月
    2023-06-06
    297人看过
  • 吴金莲诉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局工伤认定案
    吴金莲诉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局认定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同行初字第08号原告吴金莲,女,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湖洋乡通桥村连塘组。委托代理人涂崇禹,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静颖,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局,住所同安区大同镇新西桥头。法定代表人洪向新,局长。委托代理人曾惠卿,女,55岁,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局安全监察科干部。原告吴金莲(以下简称原告)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局(以下简称人事劳动局),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代理人涂崇禹、郭静疑,被告人事劳动局之委托代理人曾惠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于1998年5月应聘到福建省银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芝集团)工作,同年6月2日下班回住所时,途经国道205线408公里+250米处被厦门特
    2023-06-09
    340人看过
  • 陈光国:对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提五条修改意见一条思考建议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光国说,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五条修改意见、一条思考建议。五条修改意见是:第一,第33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建议改为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这样更为确切。因为单提规定二字容易在规定的范围问题上引起不同的理解。如果改为按照法律规定就更为确切,不至于产生歧义。律师法第34条已经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这是所有规定当中位阶最高的,其他规定都要服从这一法律规定。第二,第12条第10项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或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这三种情况作为受案范围。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这三种行为都是属于政府行政给付行为,但只是政府给付行
    2023-06-06
    137人看过
  • 周**与**市交通局行政赔偿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5)渝一中行终字第1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圣人(又名周长勇)。男,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津市李市镇黄桷村二社。委托代理人李再玉,男,1944年2月26日生,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干部,住重庆江津市几江街道办事处西苑路167号附2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津市交通局。法定代表人张德华,局长。委托代理人邓继维,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祖波,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江津市中山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袁孝怀,镇长。上诉人周圣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江津市人民法院(2004)九行初字第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4月18日,江津市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队应江津市中山镇人民政府的要求,作出了《关于江津市江河电站项目建议书》,对在津柏
    2023-06-06
    38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劳动局有义务吗?
    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
    2023-06-26
    380人看过
  • 梁X柱与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纠纷案
    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佛中法行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柱,男,汉族,1967年8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XX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本华一巷5号。委托代理人:吕X虹,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同济西路七号。法定代表人:招X铨,局长。委托代理人:吴X峰,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倪X涛,XX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张X生,男,汉族,1966年8月26日出生,住江西省南康市龙岭镇汪背村张屋12号。委托代理人:朱X媛,女,汉族,1975年4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小楼镇小楼墟。上诉人梁X柱因诉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不服XX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佛禅法行初字第14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的事实:
    2023-06-06
    477人看过
  • 东莞劳动局律师收费吗?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2023-04-12
    209人看过
  • 市农经局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胜诉
    近日,我局收到了来自南湖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嘉南行初字第15号),就原告诉我局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行政处罚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局应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以我局胜诉而告终。此前,本案已走过了一系列法律程序。今年2月,当事人就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建议按原处罚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月,我局按原处罚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当事人不服我局处罚决定,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7月,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我局处罚决定;同月,当事人以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为被告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9月,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我局法人代表葛永元亲自出庭应诉。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混淆了市政府推行的渔民
    2023-06-06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东莞劳动合同需送到劳动局备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般一式两份,当地劳动部门需要备案的就一式三份。个人信息部分和公司信息部分都要全,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 劳动局工伤认定和XX局一样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动局与社保局都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称之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各地的叫法则不同,有劳动局,有社保局,也有人保局,其实都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不同的分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 深圳市工伤认定管辖归区劳动局还是市劳动局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工伤认定管辖部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 劳动局工龄认定行政复议时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关于劳动局工龄认定行政复议时效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适用的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是六十日内。
    • 东莞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用到医院的材料, 劳动局会受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如你所述,按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