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1:40:51 303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并非是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债务,具体而言即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必须符合上述的几个要件才可以进行认定。

一、口头允诺构成不当得利纠纷吗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民事权利中债权的内容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发生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债的消灭

债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

(1)因履行而消灭:

(2)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4)因抵消而消灭:

(5)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6)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

(7)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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