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四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2:00:23 171 人看过

1、行政处罚性收回

这种主要是表现在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若是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又或者是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在这些个情况下,其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

3、法定事由收回

该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可以自动续期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拆迁的,政府将给予补偿。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不存在年限问题。住宅用地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但一般不足70年。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对房屋产权产生影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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