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患者在医院可以开到哪些药物处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8:20:10 391 人看过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能全部报销吗

工伤保险不一定全部报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因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超出部分不能由工伤基金予以报销,由工伤职工自行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药物流产患者死亡因医院诊疗不足
    为肝病患者进行药物流产的时候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履行告知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患者后因肝癌死亡,医院因为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蚌埠中院终审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48286.65元。2008年3月19日,三原告的亲属杨x娟因产后在哺乳期且怀孕3个月,杨x娟前往被告某县某医院就诊,要求终止妊娠。该院医生在B超检查后,对杨x娟没有做相关检查,即实施药物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流产,2008年3月21日胚胎排除,并给予清宫术,杨x娟在被告某县某医院花去医疗费126元。2008年4月17日杨x娟因肝癌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某县人民医院采取抗休克、抗感染、补液,对杨x娟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2008年5月7日,杨x娟出院。2008年9月7日,杨x娟因肝癌晚期再次入住某县人民医院,2008年9月8日,其家人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后杨x娟死亡,杨x娟两次住院治疗花去医
    2023-06-05
    269人看过
  • 患者吃8个月药到医院复查发现医院弄错,医疗纠纷患者怎样维权
    【事件经过】患者吃了近8个月药复查才知医院弄错了血管斑块1.9毫米报告单打成19毫米省中医医院承认操作失误患者担心身体被药伤害李先生颈动脉血管里拍片查出有一个5×19毫米的斑块,医生按照此片给他开了药,他坚持吃了几个月,复查时意外得知,当初拍片的医生因手误,错将1.9毫米打成了19毫米。治疗抑郁症查出血管有斑块市民李先生,40岁,此前一直抑郁焦虑,在省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时做了B超检查。李先生说,主治医生看了B超单子,说颈动脉血管里斑块挺大,给开了三种药分别是阿司匹林肠溶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和瑞舒伐他汀钙片,嘱咐他要一定坚持每天吃药。“医生说,如果这个斑块随着血液游移进入大脑或心脏易发生脑梗、心梗……吃这几种药只是控制它,而且特别不能激动。”李先生说,自从出院后,他天天就跟药打交道。复查发现原B超单数据出错今年3月9日,李先生到省中医医院复查。“当时拍完片子问医生,医生说都好着呢。我不信,让他
    2023-11-27
    311人看过
  • 医院开错药导致患者中毒,如何维权?
    医院卖给病人假药、劣药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病人可及时到该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医院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在检察院对医院提起刑事诉讼时,病人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至于中毒病人的损害与该药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由司法机关委托有权的机构进行鉴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游中食物中毒旅行社该如何赔偿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游客在旅游途中食物中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日照市东港普日大酒店业主丁明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女士经
    2023-07-20
    225人看过
  • 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经过劳动仲裁,张女士终于讨回了职业病的相关补偿待遇。2003年,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某日资公司从事清洗产品工作。由于长期接触含有毒物质的清洗剂,原本身体很好的张女士经常感到全身乏力。2004年9月,张女士被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诊断为慢性正乙烷中毒。2005年2月,经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张女士为工伤九级伤残。2月底,公司称张女士已到达退休年龄,便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被确定为工伤后,公司却称资金短缺,仅以欠条的形式注明“欠张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984元”,但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而后又称张女士
    2023-07-11
    462人看过
  • 医院可以私自处理患者遗体吗?
    1、医院可以私自处理患者遗体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医院是不可以私自处理患者遗体的。2、患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治疗不满,而以停尸的方式维权合适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第2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好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刑事、治安案件,要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对发
    2023-06-08
    294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遭受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是需要治疗的,治疗就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医疗费用。工伤后老板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带医疗费用单据。没办工伤保险,责任在他。不愿意协商,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2023-07-15
    441人看过
  •  医院如何为患者开误工证明
    要求单位出具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复印一份,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的公章,最好还能有单位的财务章。若没有单位的财务章,该复印件可能不会被认可。还需要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请单位出具一份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将其复印一份。请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的公章,最好还能有单位的财务章。若没有单位的财务章,该复印件可能不会被认可。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就行了。 开 误 工 证 明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开误工证明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证明内容真实:误工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因故无法按时上下班、出差等原因而影响工作的情况。因此,证明内容应当真实,如有虚假,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规行为。2. 证明方式规范:开具误工证明
    2023-09-08
    269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伤,责任归属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6
    341人看过
  • 未将药物风险告知患者医院被判担责
    nbsp;医院未将药物说明书上标明的风险告知患者具有医疗缺陷,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日前,重庆市云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云阳县某医院赔偿原告邓某等人44794元。nbsp;nbsp;nbsp;据了解:2009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家住云阳县黄石镇的万某突发急病,家人当即拨打120,随后万某被送到被告医院接受治疗。同年2月2日,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近亲属认为医院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未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开具处方,使用禁忌药品硝酸甘油注射剂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告的行为造成万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余元。经鉴定,万某因患高血压脑出血,病情严重,在被告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对万某使用硝酸甘油时医院存在告知不完善的医疗缺陷,理论上不能排除硝酸甘油对万某死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nbsp;nbsp;nbsp;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医学会及司法鉴定
    2023-06-11
    123人看过
  • 患者家属在医院摔伤了哪个部门管
    一、患者家属在医院摔伤了哪个部门管1.当患者在医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类事件的管辖部门通常取决于摔伤的具体原因和性质。2.一般而言,如果摔伤是由于医院的设施、环境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的医疗安全(或质量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这些部门通常负责监督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有权对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3.如果摔伤事件涉及到医疗行为或医疗服务的问题,如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操作失误或疏忽,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反映情况。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可以对涉及医疗行为的问题进行调解和处理。4.患者家属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2024-07-07
    217人看过
  • 医院抓错药患者如何索赔?
    有一句骂人话:你吃错药了吗!这句话却差点在现实中发生!8月3日,杜先生向本报反映,前几日他带妻子到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看病,煎药时略懂医药的他发现那服中药根本牛头不对马嘴。我们工作人员把药抓错了!医院的回答让他冷汗淋漓,你抓错了没关系,我要吃错药了可怎么办!杜先生要求赔偿,但被医院拒绝。患者:药品处方不符7月23日,王女士感到不适,丈夫杜先生带她到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科、妇产科就诊。医生看完病后,杜先生就拿着病历卡到中药房取了4服呼吸科的药,医院已经煎好,3服妇产科的药带回家自己煎熬。按照医嘱,王女士吃完妇产科的药,8月1日,丈夫准备给她煎服妇产科的药。一打开药包,杜先生吃惊地发现,这几服药根本和药方不符。幸好我懂点医药知识,一发现药抓错就没敢吃。医院:承认抓错药8月3日,杜先生来到医院,先后找到了药剂科、医务科,经过一番辩论,医院承认药剂科工作人员疏忽,抓错了药,当时给他道歉。按照食品药
    2023-06-08
    191人看过
  • 在医院买到假药可以投诉吗
    一、在医院买到假药可以投诉吗如果您在医院不慎买到假药,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的。消费者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进行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三)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四)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五)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为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类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
    2023-06-07
    202人看过
  • 医院侵犯患者哪些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院侵犯患者哪些权利医院侵犯患者的权利可能包括: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9.请求回避权等。二、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三、医疗纠纷法院多久立案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
    2024-01-13
    399人看过
  • 四级工伤患者可以获得哪些救助?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具体为: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
    2023-07-02
    31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患者在医院治疗时,在医院的药物或者服务方面可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
      患者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保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权利:(1)平等医疗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据此,任何患者在就医时,在医院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及护理权利。患者付费就应获得与价格相对应的服务质量;患者就医的价格,应该是符合国家、
    • 未经患者同意可以医院开具新药?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23
      1、未经患者同意,医院让其试用新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所以,医院无权在患者身上试用新药,尤其是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患者头部没有立即点火,医院可以在医院免费换药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请参考以下案例 2002年元月3日,徐某因患肿瘤住进了长宁区中心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略有控制.医院为防止病人得褥疮,故为病人加垫了气垫.但是未在病床加固拦杆.同年元月22日凌晨2点左右,患者因疼痛难忍,失控头部着地,此后便一直昏迷不醒乃至元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逝世。 作为医务人员是特殊主体,应该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的,他们对病人的病情发展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映则应有预见性。癌症病人的疼痛是
    • 医生开到患者的处方犯什么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7
      医生开禁用处方给病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患者在外地就诊住院,可以在本地报销医药费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2
      异地就诊住院的,可以在本地报销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