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地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9:50:38 428 人看过

一、什么是需役地和供役地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二、需役地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需役地权利人拥有地役权,也就是利用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获得的便利和利益。

三、地役权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分类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
    2023-04-19
    419人看过
  •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1、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枵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扰许可人(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3)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
    2023-04-17
    220人看过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1、会见、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2)会见的手续:①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②看守所至迟48小时;③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2、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3、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4、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
    2023-06-03
    383人看过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地役权设立后,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在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时,多多少少会给供役地权利人带来不便。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但对供役地权利人诸多的约束行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作了规定的。供役地权利人在负有容忍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民事关系最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权利义务平等,有义务必然有权利。供役地权利人之所以允许地役权人利用自己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租金。2.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为利用供役地,实现地役权的内容,在权利行使的必要范围内,有权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比如
    2023-06-15
    217人看过
  • 物业享有哪些权利,物业享有什么权利
    一、业主享有哪些权利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2023-02-28
    389人看过
  • 个人专利转给公司享有哪些权利
    个人申请的话一般来说会有费用的减免.职务发明归公司所有,有合同的除外,发明人有权要求在发明中署名;个人搜索发明归个人所有.个人专利的转让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专利还可以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专利的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方式。其中,排他许可就是许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个人与公司双方签署《
    2023-06-01
    417人看过
  • 拍卖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直接受益人,他最根本的权利是在委托物品拍出后,获得拍卖收益。由于这种权利是以出让拍卖物品,并对该物品承担暇疵担保责任为代价的,在该物品拍出前以至拍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他都承担有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拍卖活动中他享有与此相关的一些权利,具体包括:一、指示拍卖活动进行。由于拍卖基于出卖人的委托,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活动,因而拍卖人有权指示拍卖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拍卖。委托人的指示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时明确表示,也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后另行授予。如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担拍卖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例如,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将拍卖进行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拍卖人未及时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拍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确定拍卖品底价。委托人之所以以委托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物,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更大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更
    2023-04-24
    348人看过
  • 地役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人有下列权利: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3、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4、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地役权人有下列义务:1、支付对价的义务;2、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3、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地役权是什么权利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在我国,地役权人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
    2023-07-25
    372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1、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
    2023-04-19
    375人看过
  •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不同于民法上的人身权。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只有在创作作品后才能产生,作者终身享有,一般不可转让或剥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但人身权一般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人身权主要包括:1)出版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2)著作权财产权;著作权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
    2023-05-07
    228人看过
  •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
    2023-08-16
    180人看过
  • 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哪些权利
    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享受哪些具体的权利?占有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问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力。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权力宅基地使用权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附属设施。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
    2023-05-05
    398人看过
  •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一、地役权人有什么权利义务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目的,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时,应当采取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方法为之,在利用供役地的同时,不要过分损害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地役权设
    2023-03-07
    90人看过
  • 版权所有者可以享有哪些个人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利;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不同于民法上的人身权。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对作品的个人权利只有在作品创作之后才产生。它是作者终身享有的,通常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而个人权利一般不可转让。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作品的人身权主要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相关规定:第二十条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命,自作者死亡后50年,在他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的话,,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作品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
    2023-05-07
    24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享有著作权的人有哪些权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1
      文字、照片都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作品,可见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
    •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如何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地役权人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方法只能是步行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目的,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 地役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承受的负担。因此,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
    •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有哪些,投保人有哪些保险权利?享受哪些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1)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2)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3)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4)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
    •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7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 (3)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