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3:01 31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淄政发〔2003〕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山东省贯彻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均应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外国或港、澳、台资企业以及外埠企业驻淄机构在本市具有营业执照的,均应参加本市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职工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每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不足支付的,由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第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第三章工伤保险费率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本市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燉t4754-2002),将本市各种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淄博市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5-09
    382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2023-05-03
    477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精神,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以简要比较。一、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加宽泛旧《办法》只适用于企业及职工,而且往往不包括私营企业;新《条例》将适用范围放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全体职工和雇工,扩大了保护对象的范围。二、明确了申请工商认定的时效,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旧《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首先,新《条例》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时限由原来的“正常情况下15天内,特殊情况下延长到39天”延长为“正常情况下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有利于用人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高用人单位申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明确了受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有利于及时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避
    2023-04-22
    492人看过
  • 淄博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5-30
    112人看过
  • 淄博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淄政办发[2006]6号发布日期:2006-1-10执行日期:2006-1-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觉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专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制度成为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普遍增强,在专利工作中的投入明显提高,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第三条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突出特色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企业专利试点的管理期为两年。第二章试点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试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工作机构,配
    2023-04-23
    287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锡政发[2005]35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现就我市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05年4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办理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暂按现行统筹范围实施,逐步实行全市统筹。三、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市本级统筹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他
    2023-05-03
    99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发﹝1997﹞49号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劳动局,各区市县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重庆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发[1997]49号),现将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好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实施范围和对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必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试行办法》)。二、关于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的法规依据目前,认定工伤应按《劳动保险条例》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试行办法》与,《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试行办法》处理;《试行办法》未涉及而《劳动保险条例》又有规定的,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历年颁布
    2023-06-09
    450人看过
  • 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
    ■深刻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审计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应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等方面有了更加详尽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收支的含义和财政收支审计的职责范围,并增加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运用情况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范围、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的具体范围,使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和义务。新《条例》就审计机
    2023-06-12
    230人看过
  • 关于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及经委(计经委),市各有关局和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化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省专利局和省计经委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重点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成长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集团)、市专利试点企业以及广大中小企业要增强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放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二、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及市有关产业局应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等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
    2023-04-23
    263人看过
  • 山东省淄博市信息化条例
    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淄博市信息化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9月27日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化,是指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活动各领域广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的过程。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注重效益、安全可靠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2023-04-24
    254人看过
  •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补充工伤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保险期一般不低于2年。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
    2023-04-26
    187人看过
  • 贯彻实施烟草专卖的“一法一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烟草专卖工作的发展。5月上中旬,省人大财经委对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组在听取了省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秉发带队,分三个小组赴南昌、景德镇、上饶、赣州、吉安等设区市及有关县(区)开展调研活动。调研组听取了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中心、稽查中队、烟叶种植基地、卷烟生产企业和农村客户服务网点,较全面地了解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中,朱副主任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说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配合,措施得力,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南通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并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在编职工,民办非企业,实行劳动人事事务代理的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第四条市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崇川区、港闸区、
    2023-06-07
    351人看过
  • 认真贯彻新《条例》正确行使政府职能
    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十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规律,以适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城市建设和住宅发展为根本方向的总体指导思想下确立的。《条例》根据市场经济公正、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作了较大调整,突出了货币补偿方式;对补偿的对象,强调了重点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根据政府转换职能,主要管理公共事务的原则,突出了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界定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管理职能,实现了拆迁管理方式以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今年4月,哈尔滨市依照新《条例》的规定,在2000年实施的货币补偿拆迁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重新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立法中,我们着重研究探索建立新的拆迁管理格局
    2022-04-04
    22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4
      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
    •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企业发生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
    •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会怎么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5
      (1)门诊报销比例 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3条如何贯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三)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