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7:52:35 399 人看过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二)企业合并时,对于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公司经营破产后如何分配

破产清算后对于剩余资产的分配是需要分配方案的,这些资产也要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再分给股东。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二、破产清算组由哪些人员构成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企业的经营没有得到有效的效果最后破产时,对员工的影响比较大,而按照规定企业在破产后应该马上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还有经济补偿金,偿还企业拖欠税款,以及其他普通的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重组相关文章
  • 企业重组的条件有哪些?企业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重组的条件有哪些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4、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
    2023-03-22
    208人看过
  • 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2022-01-20
    412人看过
  • 怎么由解散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组成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国有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司解散通知包括什么内容?公司解散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住所等;2、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解散公司;3、公告日期,解散公告应当向所有债权人公告,最后是破产清算。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2023-04-01
    118人看过
  • 有哪些企业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呢?《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股东借
    2023-03-11
    54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机会重组吗
    已经完成破产清算之后的不能申请重组,只有在清算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一、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二者区别如下: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而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二、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
    2023-06-27
    284人看过
  • 中国企业债务重组模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有哪些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机也不同,因此债务重组的实施方式也应该不同。根据我国目前债务重组的实践,我们将讨论三种债务重组模式。托管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1、政府托管模式2、银行托管模式3、机构托管模式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受托企业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托管企业在受托有效期内获得受托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最终实现法人主体的变更;托管企业按约定出售或拍卖资产和债权债务;托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使债权人以经营方式兑现或者受益。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模式种类国有企业债务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因不同,因此推行债务重组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目前推行债务重组的实践,下面试
    2023-08-18
    376人看过
  • 资产重组的债务怎么算,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资产重组的债务怎么算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没有资产重组的准确定义,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定义是上市指公司控制者与企业外部
    2024-01-30
    33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和股东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一)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二)丧失执业或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换清算组成员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2023-08-07
    308人看过
  •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一、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023-02-24
    371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情形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2023-06-06
    96人看过
  • 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构成有哪些人
    一、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构成有哪些人当公司面临终止或解散之时,清算机构通常会由股东成员共同组建。同时为了确保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其中,诸如律师事务所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清算组有义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盘点,确保清查资产和债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此外,还要依法向债权人发出有关清盘事宜之通告与公告,以便其进行债权申报和追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二、企业注销清算前能否
    2024-04-16
    6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企业需要重整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律师补充: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
    2023-05-06
    364人看过
  • 企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有哪些方面内容?
    企业法人清算的程序(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公司注销中清算组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法人清算是指法人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
    2023-02-18
    258人看过
  •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属于重组吗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已经属于破产清算之后的不能申请重组,只有在清算期间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一、破产重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2023-03-17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更多>

    #企业重组
    相关咨询
    • 企业清算时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 企业破产的企业清算组有哪些职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集体企业清算组组成具体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4
      清算小组的组成是可以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或者也可以从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会计事务所,或者是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是已经具备了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执照的人员中产生都是可以的。
    • 企业并购重组主要有哪些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9
      1、承担债务式:并购方承担被并购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并购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并购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并购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并购方出资购买被并购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并购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并购方的出资者将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并购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