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款罚款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罚款及时、《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都对处罚的强制执行进行了明确,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中税务机关的主体地位,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罚款的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定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72天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强制执行申请期限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二年,起算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税款罚金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490人看过
-
强制拆除的执行程序和法律依据
420人看过
-
行政罚款的法律责任及强制执行过程
28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50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
2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程序与法律依据
101人看过
-
税款罚金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税款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不能就税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罚款则可以《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征收税款以及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
税收强制执行罚款的罚款标准是1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的;或虽经复议,但对复议决定拒不执行,在法定期限内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或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可以保障税务处理决定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增
-
补缴税款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有没有法律依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0补缴税款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已经缴纳的纳税款项,但是拒不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之下的话,税务机关是可以对于纳税人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然了,如果说经过多次的要求,仍然不缴纳税款的话,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
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是否法律依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
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