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31:26 102 人看过

粤高法发【2006】3号

抢劫、抢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我省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加有效、准确、严厉地打击抢劫、抢夺犯罪分子,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一、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二、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全省统一如下: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4、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其数额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三、构成抢夺罪,具有下列情节的,应从重处罚:1、抢夺老年人财物的;2、抢夺未成年人财物的;3、抢夺孕妇或者携带婴儿的妇女财物的;4、抢夺残疾人财物的;5、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6、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抢夺的;7、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驾驶车辆夺取财物的;

8、因抢夺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财物时,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方法的;2、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的;3、共同夺取财物后,犯罪嫌疑人为掩护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携赃逃跑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五、抢劫罪所规定的“入户抢劫”等八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情节,应当从实质要件予以掌握。对发生于“日店夜宅”、“前店后宅”、“上宅下店”等生产经营与生活场所密切相关的抢劫行为,必须根据行为人进入场所时的功能予以准确认定。行为人在他人入住时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具有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持枪抢劫”、“携带凶器抢夺”等情形的,应予认定并依法从重处罚。

六、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3、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坚持打击与预防、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对于依法具有从重情节的,坚决从重处理;对于依法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则应充分体现刑事法律政策。

八、坚持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犯罪事实为裁判依据的原则。对下列案件可以依法定罪处罚:1、虽未缴到赃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认犯罪行为,但有被害人的指认,目击证人指证,且目击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指认与指证相吻合的;2、犯罪嫌疑人虽否认作案,但从现场或其身上、住所搜缴到赃物,且有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指证,与物证相吻合的;3、团伙犯罪案件中,虽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责的,可先行追究已归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我省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如本《意见》与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06年1月28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9年10月广东法院网发布为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在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依据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本《意见》所称“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贿赂犯罪行为,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意见》所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包括刑法第163条、164条经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后增补规定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及对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参照本院20
    2023-06-11
    108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粤高法发(2002)3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法院。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中止执行,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决定,也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既可对生效法律文书整体裁定中止执行,也可对其中某项内容裁定中止执行。第四条中止执行的
    2023-06-06
    3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一、今年5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全国人民同灾区人民一道,以各种形式大力支援抗灾抢险,组织生产自救的斗争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破坏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一切犯罪活动,确保受灾地区的良好社会秩序。二、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破坏抗洪救灾的各种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迅速、严厉予以打击。对以反革命为目的,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有关反革命罪的规定定罪判刑;对抢劫抗洪器材、救灾款物,抢劫受灾地区公私财产、强奸妇女等严重犯罪活动,以及盗窃、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于贪污、盗窃、挪用救灾款物、捐赠款物的,要及时依法从重判处。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上述犯罪案件,应加强监督指导。三、对于上述犯罪案件,人
    2023-06-11
    395人看过
  • 抢劫罪法院相关量刑意见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以下是法院对于抢劫罪的相关量刑意见: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
    2023-05-01
    22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的通知
    北京、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湖南、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以来,我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显现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出口、鼓励利用外资的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人民币汇率持续稳定。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无视国家外汇管理法规,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凭证、商业单据等非法手续大肆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严重破坏国家金融外汇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税收和宏观经济运行。为严厉打击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确保经济秩序,确保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通知: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迅速地开展严厉打击骗购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的斗争。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定,今年七月以来,我国又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对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骗汇和倒汇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对此,各级人
    2023-06-11
    329人看过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功情节量刑的指导意见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
    2023-04-13
    59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2010年1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在深入分析当前反走私斗争形势,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反走私工作,要求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为了落实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提高对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国打击走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走私活动、特别是单位走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2003年6月17日粤高法【2003】133号)为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准确量刑,结合我省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我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鉴于我省对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掌握在150克以上,根据这一标准,对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1、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0克以
    2023-06-08
    466人看过
  • 广东省高院关于已退休人员相关问题的批复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院《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广东省高院《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此,为充分维护退休再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宜将该类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可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
    2023-06-09
    349人看过
  • 最新广东省高院《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法的相继出台,企业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的争议,企业的负担无形中加重了。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指导意见。这样企业在操作起来必将有法可依,所以,本课程是一个帮助企业省钱的课程,是一个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的课程。研讨会内容:一、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正确理解:二、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处理三、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的情况处理。四、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权的规
    2023-06-10
    119人看过
  • 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记者获悉,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的性质截然不同。非法集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罪名,都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民间融资,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中,集资诈骗犯罪的危害最为突出。集资诈骗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往往采用欺诈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额回报为诱饵,不计后果,大肆向不明真相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案发后往往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甚至严重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鉴于此,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
    2023-04-22
    472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了什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主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2023-06-12
    47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作为出借人,当您在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这样更有保障一些。而通常情况下借贷介绍人不作为借款的担保人的话,那么日后也是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借贷介绍人承担
    2023-07-1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意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20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对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死刑,应当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属于法律法规。属于指导性文件(政策)。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正文首句:“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可见,该《意见》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文号“法发[2013]14号”可见,此《意见》为最高法院制发的文件。据此,《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
    •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做无罪申请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同事不是主犯,悔罪态度好,可以做无罪辩护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判无期徒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4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