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方式如下:
1、申请人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乾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领表填表
(1)确认自己符合规定条件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乾县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让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7)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8)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9)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4、初审
(1)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上文处理。
5、复审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2)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上文办理。
6、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乾县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7、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如何申请廉租房
1、申请廉租房方式如下: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申请人一定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实际经济情况很差的情况;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的;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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