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包括姓名使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7:31:18 462 人看过

肖像权和姓名权两者相互独立,都隶属于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了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如何行使姓名权

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的方式

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它反映肖像人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与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是人格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未经本人同意、占有、再现、创制或不当利用他人的肖像,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肖像权相关文章
  •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肖像权乃自然人固有的权利之一,它使得个体的肖像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被他人用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途。名誉权则是指个人享有保护自身名誉不受损害(如诽谤、侮辱等行为)的权益,该权益的主体涵盖了自然人以及法人两大类人群。换言之,名誉权的受益者不仅涉及到自然人,还包括法人,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人都拥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而至于肖像,它属于自然人拥有的客观外貌特征,构成了自然人独特的人身标识。因此,总的来说,唯有自然人具备完整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024-08-05
    245人看过
  • 使用肖像权协议书,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一、使用肖像权协议甲方(模特):乙方(摄影师):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许可乙方对于年月日在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二、乙方在销售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三、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四、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五、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六、乙方可以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
    2024-01-21
    303人看过
  • 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肖像权能给公司吗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
    2023-03-16
    391人看过
  • 姓名权肖像权是否可以继承
    不能。继承的法律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由于姓名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的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如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4-23
    190人看过
  • 店侵犯我妹姓名权与肖像权
    我没忘记你忘记我,连名字你都说错证明你一切都是在骗我,看今天你怎么说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像花儿开在春风里虽然邓丽君已经去世20年,但直到今天粉丝仍是不少。邓丽君去世后,她的姓名和肖像的使用权,归属于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和邓家。近日,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丽君的三哥邓长富,委托律师到南京办理了一份证据保全公证,目的是状告南京一家餐厅。他们认为,这家餐厅侵犯了邓丽君的姓名权与肖像权。邓家之怒三哥:南京餐厅擅用邓丽君姓名肖像公证员留发票:餐厅靠邓丽君获益上个月,邓丽君三哥邓长富的代理律师孙茂成找到南京公证处,要办理一份证据保全公证。孙茂成律师告诉公证员,位于南京中山路286号的一家餐厅,未经邓丽君基金会授权,便擅自使用邓丽君的姓名肖像。据了解,这家餐厅以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为名,在餐厅内大量使用邓丽君的照片和肖像,甚至菜单上都有邓丽君的头像。邓丽君基金会要对这家餐厅的侵权事实做证据保全公证留作
    2023-06-08
    232人看过
  • 有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例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岁)为能赶上参加男友林某(被告,男,28岁)所在单位的分房,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通过他人向张某(原告,女,28岁)借用身份证,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已丢失。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的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要求撤销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月确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时登记结婚,丧失了参加单位分房的机会,同时还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
    2021-11-28
    418人看过
  • 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下列情形不属于侵犯肖像权:1.为社会公共
    2023-07-20
    252人看过
  • 肖像权的使用费用该怎样命名?
    1、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财产的比例来收费,具体收费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5%交纳0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2%交纳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交纳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交纳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照0.9%交纳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照0.8%交纳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0.7%交纳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照0.6%交纳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计件的方式来收费。一起民事诉讼费用,按照案件的类型和复杂情况来收取,一般在几十元至一千元之间。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
    2023-07-05
    184人看过
  • 民法典肖像权和姓名权可以赔偿吗
    一、民法典肖像权和姓名权可以赔偿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并且停止侵权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
    2023-06-19
    129人看过
  • 肖像权利保护:未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什么情况下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之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美术学院在课堂上对已在网站上上传的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临摹。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报纸为报道李兰娟院士抗疫感人事迹而刊登其照片,并注明照片来源和原作者。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照片。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
    2023-07-05
    397人看过
  • 知识产权包括肖像权么
    肖像权不是知识产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有哪些吗(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5)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
    2023-02-19
    368人看过
  • 永久使用肖像权合法吗
    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不存在,自己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在书写诉状之后,再带起其他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如下所述:肖像权的保护没有期限,即便是遗像,也有观点认为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属自然会起来抗争,但对遗像肖像权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尚有待研究。一般签一年到三年比较合适,到时有需要可再续签合同。肖像权包括姓名使用吗肖像权和姓名权两者相互独立,都隶属于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
    2023-07-22
    183人看过
  • 身份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身份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包括哪些?(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这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二)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三)内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权是肖像权的重要内容,肖像权人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名誉本身只是一种社会评价,不能像肖像那样被实际使用,因此,名誉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名誉的使用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四)是否专有不同。肖像权属于专有权,对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只能归肖像权人所有,未经
    2023-04-13
    101人看过
  • 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特征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
    2023-07-05
    8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肖像权
    词条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更多>

    #肖像权
    相关咨询
    • 含有姓名权与肖像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7
      姓名权是不包括肖像权的,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同隶属于人格权。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益,物权,和知识产权。
    • 有了肖像权和姓名权能继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能。 继承的法律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 由于姓名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的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如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起诉。
    • 姓名权和肖像权可以分别继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2
      不能。 继承的法律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 由于姓名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的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如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起诉。
    • 侵犯了肖像权和姓名权会坐牢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6
      1、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的这些行为并不会坐牢,因为这种侵权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所以不论是侵犯到了肖像权或者是隐私权的,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都是属于民事责任。 2、当然最核心的民事责任就是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一律进行返还。
    •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会坐牢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1
      1、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的这些行为并不会坐牢,因为这种侵权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所以不论是侵犯到了肖像权或者是隐私权的,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都是属于民事责任。 2、当然最核心的民事责任就是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一律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