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什么意思,律师如何代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6 04:44:48 167 人看过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什么意思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质上是民事诉讼代理。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不同于纯民事诉讼代理人,前者代理可能身兼数职,比如既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担任反诉中反诉人的代理人等。

因此,承办律师必须弄清各种代理的权限,以及各种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避免相互:混淆,代理不清。

附带民事诉讼中律师如何代理

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注意坚持原、被告平等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不能因为被告人可能是犯罪分子,就可以不保护他的合法民事权益。

2、担任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的律师,要注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两种责任。

3、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既要积极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实际出发,使赔偿合情合理。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进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主要是四个条文: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或根据物质损失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虽然修改的条文不多,但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进,体现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所在。

对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兼顾

公正(jstice,或称正义)是指人们在权利义务分配上的平等、不偏不倚和合理。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只有公正司法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实现社会正义。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3]诉讼积压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控制并降低诉讼成本以便提高整个社会的诉讼效益,成为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动因和价值取向”。[4]“在国家司法资源相对稀缺的前提下,只有将有效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才能达到既不损害公正目标的实现,又能提高审判活动经济的最佳效果”。[5]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如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刑事和解的特别程序等。在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上,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不能为了效率过分牺牲公正。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多个方面,体现了效率价值,比如在管辖上,即由有管辖权的刑事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承担刑事诉讼和由同一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诉讼的审理,避免了法院的重复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中的人力;比如在证据上,利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合理地解决民事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中的物力、财力。甚至,我国台湾的学者陈*生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本质“纯为顾及因犯罪而受损害之人请求赔偿及审判上之便利”。[6]但是,在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上,我们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绝不允许为了效率而放弃公正。因为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是灵魂和生命线,司法离开公正就不称其为司法。同时不公正也不利于实现效率。罗*斯说:“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7]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这一原则。比如,这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扩充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第一百条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使得附带民事程序在整体上更加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完善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保障判决结果的实施,进一步凸显了诉讼的公正性;同时,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后有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协调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特别程序中新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即刑事和解程序,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自己刑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虽然案件范围主要限于两大类,但无疑,一方面可以缓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大量案件积压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是刑事谦抑性原则的体现。前文已经提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最高院也通过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时酌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二者都涉及到被告人的赔偿可以换取对自己的从宽处理,而且,对被告人而言,刑事和解的处理结果明显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二者如何协调,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严重时还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新《刑事诉讼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还没有掌握刑事和解对附带民事诉讼构成冲击的具体数据,但据笔者的预测,新法实施后,刑事和解制度必定成为刑事程序分流的一个主力,而伴随着新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获得辩护律师帮助的被告人会优先选择通过刑事和解程序来解决自己的刑事责任问题,只有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被告人,才会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因此,做好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的协调工作就成为必要,有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我们暂且不考虑,主要是实践中大量存在没有委托律师但又不符合指定辩护情形的被追诉人,公、检、法机关有义务告知他们进行程序选择。具体做法可以考虑先行告知他们刑事和解的内容,不具备条件的再行告知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的内容,通过二次告知,既有利于被追究者利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和判决的执行,完全可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扮演什么角色?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看授权及案情,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2、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
    2023-07-08
    421人看过
  •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所占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一、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如何认定?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
    2024-01-23
    500人看过
  • 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
    一、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人,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律师的代理权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律师的代理行为要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因此代理律师只能在被代理人所授权限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这方面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充任的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明显不同,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辩护活动不受被告人的意志左右。正因为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所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意志,不能作出有悖于本方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律师民事诉讼代理非个人化。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主体,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但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不是当事人同代理律师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而是当事人同律师事务所产生委托合同关系,代理律师是受律师
    2023-04-16
    176人看过
  • 代理刑事诉讼律师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一、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1、产生不同。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表现形式不同。刑事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3、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有权独立地按照自己对事实的认识和对法律的理解来发表意见,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受到
    2023-03-07
    154人看过
  •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
    一、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么?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怎样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提起附
    2024-01-14
    309人看过
  •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简单来说,其与单纯的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适用范围是一样的。我们先来看一下旧民诉法的规定。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再来看一下新民诉法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通过对比,新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较之旧民诉法作出了以下变更:新增了三类人,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下面我们对新增的三类人做
    2023-08-18
    33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023-06-14
    165人看过
  • 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根据律师接受委托诉讼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023-04-29
    342人看过
  • 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行政诉讼中,一般被告都是某一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则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明确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是保证律师顺利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地位,主要表现在:第一,代理律师是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虽然是应聘代理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受被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左右,只是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提出有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这点与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要受代理权限的制约不同,具有明显的独立诉讼地位;第二,因为行政诉讼不采用调解的方式,所以代理律师就没有代理参加调解的权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只能对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处理是否合法发表代理意见,以事实和法律,提请法院做出公正裁决,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1)在立法上,目前法律对于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的规定很不完善,
    2023-04-24
    74人看过
  • 律师在刑事诉讼代理中的特点
    (一)执行控诉职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或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都执行控诉职能,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律师不是公诉人,仅仅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而委托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只是他们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与国家公诉权是两回事。(二)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意义。作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行自诉人诉讼权利,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人民法院给被告人刑罚处罚;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和公诉人一起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给予被告人刑罚处罚。(三)律师刑事代理受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授权的限制。自诉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由法律规定,他们对所委托的代理人授权也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当然,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全部授权予代理人,也可以部分授予代理人,但作为证据的被害人陈述是不能委托代理的。(四)律师
    2023-03-24
    43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包括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2、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二、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
    2023-04-18
    60人看过
  •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2)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3)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5)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6)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
    2023-07-25
    412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和其他人代理有何异同?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刑事诉讼代理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律师代理只是刑事诉讼代理中的一种,所谓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在委托律师代理中,代理权限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2023-06-11
    34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的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刘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审判前认真验证相关证据,寻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明确了本案的事实,现在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了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那里借款的事实,20年月日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时,被告明确回答说通过我给梁2万元,这笔钱不是我的,是公司刘,197年他分两次给刘。两个证人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点,各证据之间形成了有效的链条,19年原告分两次向被告借了20000元。另外,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年偿还3000元,其馀17000元至今未偿还。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闫又交给梁,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
    2023-08-0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附带刑事诉讼民事代理意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排除反抗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 结合本案的案情,被告人实施了以下暴力行为,第一次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用背包带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的行为,第二次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呼救掐晕被害人的行为,第三次被告人用刀刺杀被害人颈部和用瓷瓶敲被害人头部的行为。第一次的暴力行为是为了让被害人说出财物的下落,此时的暴力行为应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2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
    •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代理意见有什么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3
      目前的这个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代理意见,具体来说是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放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是结合本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不能被抢劫罪吸收应该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为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重罪情形,要符合抢劫致人死亡归纳有两个要件,第一、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
    • 确权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2
      确权民事诉讼,指的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其特点为: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的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3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