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对当前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1.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5)41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精神,今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中方负责人简历及是否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证明。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今后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与外商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今后在上报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初审报告中应注明中方合营者是否已注册登记及营业执照号码或提供中方合营者的合法开业证件。事业单位一般不宜与外商举办合营企业。4.鉴于国家未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可不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证书,但必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企业章程。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外资项目审批权的,其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的文件。6.国内机构派驻国外的企业与国内企业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初审时应切实弄清,并在审查报告中予以注明:广东、福建省、十四沿海城市、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材料中也应予以注明。7.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资、合作、联营的企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按国内企业办理登记。8.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名称、地址、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直接向原批准、登记机关申请。其它项目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生产经营范围、合同期限,应经原批准部门批准。9.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经济特区、十四沿海城市、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初审材料或备案材料均应附营业执照内容文稿两份。上报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证书》审查材料,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证书》内容文稿两份。10.广东、福建省、经济特区、十四沿海城市及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材料时,遇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行规定有抵触的问题,需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再核准。11.凡属国务院国发(1985)90号文件所列项目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国发(1985)90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归口部门的审核意见文件。12.根据今年四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在经济特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便于协调,了解情况,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在国家局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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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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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机构担保下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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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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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对外试办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营者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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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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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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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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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4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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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济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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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是什么2022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一)非专利技术概念模糊难以认定 如果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工商机关只需要审查出资人是否有相关证书即可,但是当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由于它是一项技术秘密,而且是不需要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工商机关就很难准确判断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技术是否为非专利技术。而且目前国内对“非专利技术”概念的使用十分混乱,在同一语境下,立法同时使用了“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两种表述,但相关立法都没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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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3一、如何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二、对于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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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