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会不会是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是像房屋买卖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买卖合同履行要遵循什么原则
买卖合同履行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1.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应尽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互相督促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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