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5:33:19 227 人看过

无论是私下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还是获取挂名“报酬”,承担单一任务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异,须承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体现公司的意志;对内负有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义务。在行政管理领域,针对某些公司实施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的,尤其是在涉税事项的领域,如果公司出现购买发票、虚开发票或者偷税的嫌疑,执法部门首当其冲的是选择追责于法定代表人。

我国《刑法》规定了某些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即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就是典型的追责于法定代表人的罪责。

一、挂名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也是我们熟知的“法人的面纱”,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成为被追责的主体,主要是一人有限公司中法人人格否认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这两种情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如果在担任股东、董事或高管职务的过程中滥用股东、董事或高管的权利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定代表人须对自己的个人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此时虽然不涉及税事,但是民事责任的官司也是极其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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