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精神权利保护的合理运用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14:34 472 人看过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安全阀。然而,在未来的网络环境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网络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范围,关系到创作者、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是关键。如何在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选择一个公平的支点,使二者的利益保持动态平衡,关系到著作权制度的成败。实现这一平衡,不仅有利于激发著作权人的创造力,也有利于公众广泛、便捷地获取信息,从而形成两者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并最终达到通过著作权制度促进文艺创作和社会进步的目的。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构建合理使用的精神权利保护制度,不应忽视以下几个因素:。作品的使用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是整个合理使用规则的灵魂。合理使用是一种自由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考虑以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使用作品的行为,以确定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由于商业使用多为公开使用,更容易损害作者的人格利益

例如,日本著作权法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根据作品的目的,可以省略作者的签名,并“不得已”更改作品。德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作者不得对作品和书名的变更提出异议。同时,两国著作权法规定,因编写教材而改变选编作品,不构成侵犯精神权利。将著作权作品用于非商业目的可以作为对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作品都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因为非商业用途也可能因具体目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合理使用范围。比如,教师为了课堂教学的目的,恶意歪曲、篡改作品的,应当视为合理使用。否则,就不属于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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