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1:32:53 253 人看过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尚不健全,人们对投入工伤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领导对工伤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对没有参加职工保险的企业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另一方面在审理劳动合同损害赔偿案件时正确把握,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因工负伤或工作中得了职业病都有权得到救治,申请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一、我国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吗

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三)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四)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五)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二、工伤后能医保报销吗?

不可以,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扩展资料: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哪个部门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什么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
    2023-07-06
    462人看过
  • 单位分立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一、单位分立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二、借调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曾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即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条例之所以对这一规定做出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工伤保险责任;二是被借调职工的工资、履历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一般都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如果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当事人提供证据,并可能对争议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处理带来
    2023-05-25
    79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的主体怎么确定
    【案情】2001年8月,钟某应聘到某通信公司,从事电话维修和宽带安装工作。2007年12月,钟某被通信公司推到某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该中心与钟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钟某安排至原通信公司工作。2013年12月,钟某在其分片负责的双南小区为居民杨某安装宽带网络时,触电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随后钟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通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通讯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歧】本案中,对钟某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的主体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钟某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通讯公司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钟某之间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钟某因工受到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自然应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通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中
    2023-05-11
    432人看过
  • 由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要单位有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否认定为工伤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第二.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因疏忽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
    2023-04-03
    268人看过
  • 参保工伤保险单位还承担哪些责任
    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因工伤而出现的一切事情便与其无关。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也认为,自己不应再向用人单位“找茬”。实际上,用人单位已参保工伤保险,并不等于可以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已办工伤保险,怠于申请工伤认定也得担责【案例】陆-萌于2011年1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陆-萌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陆-萌不承担事故责任。因公司认为其已为陆-萌办理工伤保险,基于工伤产生的赔偿事宜应由陆-萌自己去办,故一直没有为陆-萌申请工伤认定。陆-萌只好在时隔三个月后自己申请,并被确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四级。当陆-萌要求公司承担申请鉴定费用、给予迟延申请期间的工伤待遇时,亦被公司断然拒绝。【说法】公司应当赔偿陆-萌的上述费用。一方面,为陆-萌申请工伤认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
    2023-02-11
    420人看过
  • 骗领工伤保险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一、骗领工伤保险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
    2023-09-15
    42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照工伤保险费率缴纳相应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所处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来确定费率,并按国民经济八大分类来控制基准费率。基准费率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其员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所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来缴纳相应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用人单位所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按国民经济八大分类,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2023-08-24
    289人看过
  • 应当由谁承担“包工头”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
    高院最新判例:“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无论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意,还是从工伤保险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没有也不宜将“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人为限缩《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将“包工头”等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则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
    2023-06-17
    101人看过
  • 谁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探讨责任归属问题
    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险个人能交吗一、工伤保险个人能交吗1、工伤保险个人不能交。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只能作为公司职员,由单位统一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自行购买商业意外险。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
    2023-07-04
    212人看过
  • 未依法减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减资事宜,以确保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1、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2、通知已知债权人;3、登报公告。公司未依法定程序,股东的责任承担:1、减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2、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意:1、通知已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必须都履行。2、公告范围要适当。最后提醒: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06-09
    248人看过
  • 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
    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024-05-15
    462人看过
  • “包工头”发生工伤应当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高院最新判例:“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无论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意,还是从工伤保险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没有也不宜将“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人为限缩《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将“包工头”等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则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
    2023-06-17
    53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工伤保险不承担责任?
    该段内容描述了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伤害情况,包括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24小时后死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3.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24小时后死亡的。 工 伤 险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什 么 ?工伤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023-09-09
    82人看过
  •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哪些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根据职工服务单位的不同,职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其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形:(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时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二)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三)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2023-08-18
    12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雇工的工伤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工伤保险法承担责任与谁有关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 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叫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6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 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什么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5
      1、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2、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 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可有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5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