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龙塘镇政府5楼
三、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补发申请表
签名或盖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2
负责人的身份证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3
在《清远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公告的材料
原件(含单位名称、证号等内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提交。
1
0
纸质
申请人
4
损坏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提供原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工商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6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原件备查,无委托则不用提交;申请人可自行用A4纸编写委托书,亦可参照范本填写。
0
1
纸质
申请人
五、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开发(高新)、清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4.决定。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补发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4.决定。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补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补发登记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
清远清新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16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80人看过
-
饶平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办理多久期限
460人看过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123人看过
-
博罗县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办理时间多久
394人看过
-
清远市清新区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理时限多久
77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
-
在广东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哪些食品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风险提示:从事禁止加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
-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产假多少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