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人员安置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1 01:28:22
485 人看过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按照第1条中规定的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但是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人口数如何被认定在农村拆迁安置中?
113人看过
-
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96人看过
-
农村人口拆迁没有田地如何安置
424人看过
-
公职人员可否参加农村拆迁安置
35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后农民怎么办,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56人看过
-
如何解读山东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23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该如何认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
-
如何计算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61、市农村拆迁设置人口认定到发行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止,拆迁住宅有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应该设置拆迁住宅的人口。二.市农村常住拆迁设置人口认定到发行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止的日子,在被拆迁的房屋中市常住户口不到1年,住在被拆迁的房屋中,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住宅,但是住宅困难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的住宅应该设置人口。1、
-
农村拆迁出去的村民如何安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
-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8(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怎样处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认定的面积如何确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8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怎样处理,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