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局部违约是否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8 18:45:18 332 人看过

一、合同局部违约能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局部违约符合解除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无故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因继续履行可能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违约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后赔偿标准是以下几点: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先约定好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可以根据到时的违约情况,向另外一方支付具体多少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就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来制定计算方法,此违约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在通常情况下来说,合同上所规定的的违约金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在一方违约之后,合同里面预定的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太多或者是太少的话,当事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一定的减少或增加的。

3.一般计算损失额都是根据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作为依据。如果该履行地并没有市场,且难以确定相对客观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之下,通常按照买方在市场中最为容易就能买到的替代品的市场价,然后再加上比较合理的运输费用,来作为计算一方损失额的依据。

三、合同违约类型

1.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

2.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履行合同行为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不可能履行。

(1)拒绝履行。所谓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没有正当理由而表示不履行合同。

(2)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不可能履行又称为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债务人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债务人在客观上已失去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能力。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债务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该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因此,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数量上的不适当履行。

(2)质量上的不适当履行。质量上的不适当履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品质、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债务人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债权人的人身损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加害履行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3)履行地点的不适当履行。

(4)履行方法、方式的不适当履行。

(5)履行期限的不适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n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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