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纠纷案如何处理?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二、哪些权利属于姓名权?
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
1、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
-
子女姓名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326人看过
-
姓名权纠纷案件的原告是谁
139人看过
-
如何处理移动域名纠纷
280人看过
-
个人如何答辩名誉权纠纷案
126人看过
-
商号与姓名权的冲突如何处理
58人看过
-
如何以他人名义处理纠纷
127人看过
-
姓名权纠纷的时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1、此不应为侵害姓名权的纠纷,而应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纠纷;2、对第一次侵权行为自你导师向学校提出异议、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如有证据证明此点(即你导师向校方提出异议的时间),现应未过时效;3,对第二次侵权行为,现也未过时效;4、本案适格的原告应是你导师的继承人,你可经他们授权后,作为他们的代理人代理诉。
-
如何处理房屋权属纠纷,产权纠纷,纠纷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2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按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你也可以口头起诉。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口头起诉,必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起诉状复印件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5天内将答辩状复印件送达原告。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通知原被告。5、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必
-
如何处理派出所儿童姓名的侵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名权的损害是非财产的损害,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而是以精神损害为内容。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公司破产债权纠纷案件:债权纠纷如何处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2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程序: 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要求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5、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分配的,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
闵行区夫妻姓名权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