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有哪些不可撤销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5:00:21 185 人看过

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具有取消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具有取消承诺的权利。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 核 心 内 容 】 承 诺 人 权 利 及 限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时,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承诺人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也可以就其承诺的事实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该条规定,承诺人不得以自己没有偿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因此,承诺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限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具有取消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也有权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回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承诺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限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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