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成立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03:10:34 220 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一、民法典房产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权转让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权债务担保的注意问题

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4.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5.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三、一物可以多次抵押吗

一物可以多次抵押。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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