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地质勘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6:03 253 人看过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地勘工程技术高(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提交3份原件;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cp;盘)1份。序列号可与人事处联系。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山东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的表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申报材料的内容应保持一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应提交科研项目鉴定表原件;科研成果获奖的,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及公报或光荣册原件。

(三)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表彰以及其他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4件。

(四)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地勘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晋升中级地勘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发[2005]10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地勘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制作、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1式3份(原件)。参加我厅组织的破格答辩者,须注明参加外语考试的语种。

(七)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

(八)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发[2005]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1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01.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1.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十)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事业单位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申报。

(十二)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涂改、缺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凡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单位务于10月15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5948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楼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31-88583554

联系人:郭修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专业名称、是否正常晋升,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分别加以标注破学历(破年限)。要按高、中(初)级及专业分类整理装箱。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3]19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后营房部:为了进一步搞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申报材料要于2003年10月底以前(一式三份)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每人附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联系人: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王树平林涛电话:010-68393191传真:010-68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十日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地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是指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评获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兑现工资等待遇,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受个人身份、单位性质、岗位职数等因素限制。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进行宏观控制。第四条省人事厅根据国家部署或我省实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确定实行
    2023-06-10
    119人看过
  • 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人职发[1991]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人事部备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二、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应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被评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克拉玛依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人考函[200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1、中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2、初级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二、报名工作及资格审查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石平、邓虹虹,联系电话:6223824)。2006年度中初级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均作了必要的调整、价格、征订方式不变,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另交一张同一
    2023-08-17
    213人看过
  • 商业部关于做好商业系统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四月发出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和五月全国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商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部门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薄弱,发展也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和单位又重视不够,以致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加上企业的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也相当严重,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企业领导同志,必须提高对劳动保护和防尘防毒重要性的认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98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订出规划,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产、安全一起抓。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今后虽然不搞“安全月”了,但是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检查,督促企
    2023-06-09
    179人看过
  •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199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为切实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现对199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3年资格考试检查验收工作仍按原国务院职改办“关于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国职办〔1992〕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各地可将检查验收工作与评卷登分工作交叉进行。各省职改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三、各省市职改部门应重视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防止走过场。四、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考试主管机构处理,同时做好评细记录。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考试统计结果(报告人数、实考人数、合格人数、双科合格率50%以上的整考场数)在1994年2月底前送我司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五、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023-06-10
    459人看过
  •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2【作者】【来源】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
    2023-06-10
    402人看过
  •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盲人申报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遵市残通〔2009〕6号各县、区(市)人事局、残联:现将《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残联[2008]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按摩院(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盲人,按本人自愿原则,进行初审上报。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县、区(市)残联接通知后,将申报条件评审要求,传达到所在地按摩院(所)从事按摩工作的盲人,并将申报表(附后)下载给符合条件的盲人填报。2、各县、区(市)人事局配合残联对申请医疗按摩资格人员做好初审工作。3、各县、区(市)残联将符合上报条件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09年2月14日前报市残联。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遵义市人事局二00九年二月一日贵州省盲人医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No: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证号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现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年限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知识分子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问题较多和限于国家财力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仍然偏低,特别是中年专业技术骨干以及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工资问题更为突出,亟需解决。根据国家目前的财力状况,国务院决定今年第四季度适当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现通知如下:一、提高教育、科研、卫生三个部门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同时,允许劳动工资改革试点单位统筹使用这一部分工资基金。二、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对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现仍在职工作的原四级以上老专家和原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四、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护士的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为做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的稳定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强化职业培训、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证书太滥等严重扰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职业培训、鉴定活动进行大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完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二、检查内容(一)技工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证和标准、招生简章情况。(二)检查职业培训、鉴定机构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批准职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原定点培训机构),在2010年度开展的补贴培训,且未在当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以在2011年度按有关规定,向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9
    59人看过
  • 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评审机制。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可以通过工程专业绿色通道申报晋升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柔性引进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必须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其他市外流动人员须持有与本市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缴交社保均满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二、评审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经与各有关部门研究,现就2004年度部分专业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3〕20号)中个别专业考试日期调整如下。专业名称原定考试日期调整后考试日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9月25日、26日、11月20日、21日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10月10日、10月17日、11月6日二、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经与建设部研究决定,一级建造师首次考试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举行。三、根据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质量、出版、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会计、统计、审
    2023-06-10
    398人看过
  • 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需要,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决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度起,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实施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具体职责分工自行协商确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为保证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本通知规定的内容
    2023-06-09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专家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等相关工作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例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审查,需要对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各种仪器参数及校准等依照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给予具体的审查,机构的评价能力中的工程控制方面又涉及到具体的工程技术参数和指标,检测、评价的质量控制会涉及到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因此,借鉴相关领域经验做法,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
    •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成绩已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登录查询。
    • 对外系统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申请确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0
      外系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1.外系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的,经审查,专业技术档案材料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程序,本人持有资格证书及聘书的,经半年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可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后确认任职资格审批表》报有关部门申请确认任职资格。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集团公司机关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确认;各专业子公
    •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程序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本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和审批程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时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