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回应七大自首和立功认定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14:26 316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自首和立功认定问题等一系列相关内容,自首和立功,是刑事案件司法审判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自首和立功,是刑事案件司法审判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就交通肇事的自首、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给予回答。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自首

问: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交通肇事后的自首对量刑至关重要,犯罪嫌疑人自首怎样认定?

答: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自首。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这些行为同时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所以对其是否从宽、从宽的幅度要适当严格掌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量刑,并视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法律积极鼓励大义灭亲

问:对亲属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子归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答: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形迹可疑型自首应视不同情形处理

问:犯罪嫌疑人因为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这种情形算不算自动投案?

答:《意见》规定,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有关部门在其身上、随身物品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对于这种形迹可疑型的自首,主要是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若有关部门并未掌握其他证据,则其主动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决定性的实质意义,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若有关部门在其交代时或者交代后即在其身上、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处搜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比如搜获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即便不交代,有关部门仍可据此掌握犯罪证据。所以此类情形下的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实质意义,一般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隐瞒真实身份影响定罪量刑不属于如实供述罪行

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常常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情况。这样做是否影响自首的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时发现,犯罪分子到案后不如实交代身份等基本情况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人是企图隐瞒漏罪或者前科。这种行为既影响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也不利于监所管理。因此《意见》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包括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和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并对如何认定如实交代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例如冒用他人姓名企图隐瞒前科,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非法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算立功

问: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予以检举揭发,能否认定为立功?

答: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对这种情形若认定为立功,则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

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四种情形可算立功

问: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等其他犯罪嫌疑人。这样做算不算立功?

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四种可认定为协助抓捕的情形和一种不能认定的情形。

这四种可以认定的情形是:(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自首比立功从宽幅度更大

问: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都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两种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等同的吗?

答:对于自首和立功,我国刑法都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中也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而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所以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一、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
    2023-04-25
    472人看过
  • 最高法:立功从宽幅度要小于自首
    最高法:立功从宽幅度要小于自首。《意见》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故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最高法:立功从宽幅度要小于自首。《意见》规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自首情节对每一名犯罪分子机会均等,而立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且自首比立功更能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故对自首的认定标准和从宽幅度的掌握要更宽一些。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
    2023-06-11
    148人看过
  • 怎么界定自首和立功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自首也可以叫做投案自首,这属于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2023-03-10
    3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立功认定的解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总则仅用了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七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但是,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最高法于2007年对出台自首、立功问题司法文件予以立项,经过长时间调研和反复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非法获得举报线索不算立功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
    2023-06-12
    170人看过
  • 最高法自首立功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
    2023-04-28
    368人看过
  • 特许经营立法应该解决七大问题
    2014年6月初,国家发改委就特许经营立法向各部委、有关专家和市场主体等第六次征求意见。就征求意见第六稿内容来看,在特许经营诸多核心问题上还存在较多不确定之处及争议。近日,在第2期中国PPP沙龙上,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XX就特许经营立法应该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金XX指出,特许经营立法的出台应该为像刺桐大桥这类公商合作项目的运作和执行提供保障,是一件值得期待的好事。如果立法做不到保障PPP项目的运作和执行,立法就没有意义,或者说就没必要。我国存在很多帮倒忙的立法,特许经营立法要避免帮倒忙,就要接地气,要解决实际问题。可以适当借鉴国际经验,但不能简单抄写国外的条文或者概念。发达经济体的政企关系是简单的、稳定的,我国政企关系的情况非常复杂,又处于改革之中的不稳定状态,这是我们和国外的根本区别,立法工作必须考虑这种现实。金XX表示,透过刺桐大桥项目,我们期待当前的特许经营立法能够解决以
    2023-06-09
    500人看过
  • 立功和自首应当怎样量刑?
    关于自首和立功影响量刑的规定有,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如何认定自首与立功竞合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行刑法没有对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作出任何规定。所以,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自首和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当两种情况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适用于栽量刑罚。如果供述内容超过自首要求,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和立功;如果供述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只能选择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二、刑法中
    2023-03-20
    444人看过
  • 多个立功应该认定重大立功吗
    重大立功成立的条件分以下情况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重大立功作了如下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并且规定了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以上规定中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能判处无期
    2023-02-17
    378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一、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以下几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5、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
    2023-04-10
    163人看过
  •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构成条件是:1、自动投案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均属自动投案。"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虽然并不是出于犯罪分子主动,而是在家长、亲友规劝、陪同之下才投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家长之后,家长送犯罪分子归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刑的,也以自首论,即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
    2023-06-12
    226人看过
  • 自首和立功的处理方法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一、自首和立功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
    2023-03-18
    267人看过
  • 立功认定的程序性问题
    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立功即指刑法第68条规定的与自首、累犯、数罪并罚及缓刑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刑罚裁量制度,而广义的立功则既不仅包括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的立功,而且还包括刑罚执行制度的立功,如刑法第50条规定的死缓犯的立功、第78条规定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犯可以或者应当获得减刑的立功、第449条规定的戴罪立功等。立功认定的程序性问题立功认定的程序性问题主要涉及立功认定的主体、立功认定与审判期限的关系、立功认定适用的程序以及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等问题,实际上,这些都属立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主要探讨以下两个问题。(一)认定立功的主体犯罪分子所作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必须经查证属实的才可以立功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谁来具体查证属实,即立功的认定权由谁行使是适用立功制度的一个重要
    2023-06-11
    32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刑法的指导思想”之一。第六十三条: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怎样认定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作案后,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这三个条件的,都认为是自首。(一)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主动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犯罪后逃跑,在通
    2023-06-11
    275人看过
  • 行贿犯罪中自首、立功应当如何认定
    基于受贿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一般情况下比行贿行为更为严重,为鼓励行贿者揭发、举报犯罪,打破同盟关系,刑法在对行贿犯罪的处理上给了行为人更多从宽处理的机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过给行贿人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换取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揭发受贿犯罪,本质上符合维护国家公权力的廉洁性这一打击贿赂犯罪的根本目的,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取贿赂犯罪证据,重点打击受贿行为,同时还能够贯彻和体现我国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对是否属于被迫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情形的认定,关键在于对“被追诉”的理解。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一系列司法活动,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等诉讼过程。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从
    2023-02-16
    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自首和立功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犯罪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都视为自动投案。
    • 立功和自首问题有哪些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自首认定详见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自首认定详见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
    • 何谓自首立功?自首立功怎么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自首后,在主动解释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3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