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9:33:05 194 人看过

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设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在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只有在依法成立

时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虽然可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合同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会因为公司是否最终顺利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公司分公司有股份分支机构吗?

分公司一般没有股份。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仅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具有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本质上依照法律组织设立,完成设立登记申请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许可证,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

2、公司的设立是组织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和被动行政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是公司合法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

3、两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的法律宣告,是公示和监督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本质上仍然是公司设立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不同效力,公司只有在成立后才能获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而公司没有上述人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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