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生命权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53:07 354 人看过

法人不享有生命权。生命权需要生命体才能拥有,法人并不是生命体,不属于享有生命权的主体。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区别。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民法典》的问题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解决,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有关的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理,因此自己需要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中及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命权相关文章
  • 专利侵权问题:国外生产企业的探讨
    生产国外专利是否侵权,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行为人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合法的途径,符合法律的规范,并且已经取得了专利权人的授权,那么生产国外专利的这种行为就不算是侵权。但是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就已经擅自生产该专利的产品,用于出售获利,那就侵权。国外注册商标国内认可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注册是受地域保护的,您的商标在哪个国家注册的就受哪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但是不受国内法律的保护。所以,当国外的品牌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海外商标注册,这样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受进入国的商标法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就是没有海外商标保护意识,很多商标就被抢注被侵权,最后投入漫长时间和巨额费用将商标高价购回。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域性决定了商标想在国内使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那就必须在国内注册。这里也有例外,如果您的商标是在马德里注册的,在中国是可以直接使用并受保护
    2023-07-02
    306人看过
  • 关于我国破产债权人问题的探讨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因其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破产实践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破产法所存在的缺陷?熏以及破产债权人所处的弱势,提出了解决“破产债权人弱势”问题的构想:即债权人会议机关的完善;设置监督人机构;完善撤销权制度。[关键词]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撤消权;监督人机构在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法律的功能负载也日趋复杂。如果在法律程序的行进中,由于法律设计本身或现实因素的影响,造成社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划分的失衡,有的主体权利大于义务,有的主体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损失,弱势主体就会形成。当下我国的破产债权人就是这样的弱势主体,本文将事实上的破产债权人不利状态概括为“破产债权人弱势”,并就这一现状展开初步的研究,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破产程序的行政化,是中国破产实务最突出的特征。国有企业破产从申请、立案到宣告、清算,抑或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整顿,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受制于来自政府的行
    2023-04-21
    50人看过
  • 探讨老年人故意杀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2023-06-30
    392人看过
  • 探讨房中房的合法性问题
    房中房的一般性改造装修是不会违法的,若因装修造成了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装修人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因非法改造造成建筑物损坏、结构损坏的危险性尚且不大的,对被损害人作民事赔偿处理,造成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的,依刑法追究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房中房违法吗房中房如果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导致房屋建筑整个安全性降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改建都是违法的。私自改动设计,可能给楼层造成比较大的承重压力;如果假设卫生间、厨房等需要铺设下水管道、可能破坏楼层板,造成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30
    439人看过
  • 债权诉讼时效问题探讨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民法典中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中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2023-07-02
    100人看过
  • 《公证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自发布以来已实行了23年,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公证法出台日渐高涨,而且已经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笔者曾有幸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司法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的立法研讨会,有机会参与研讨《公证法》立法的一些重大问题,而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正确的把握是建构先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公证法律制度的前提,本文试图就这些重大的基础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推动我国公证立法的完善。一、公证的性质与作用公证的性质是设置公证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它从整体上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建构。从世界的发展潮流看,各国大多倾向于将公证看作提供社会公信力的活动,公证的公权性正在淡化或逐渐消失。而我国一般认为公证是一种国家证明活动,公证权是国家证明权,公证机构是依照国家授权履行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从公证的起源看,公证人源于犹太、埃及、希腊等地的法院
    2023-04-24
    40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词条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 更多>

    #生命权
    相关咨询
    • 安全生产问题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生命权权健康权纠纷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按揭房的归属的法律问题探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问:结婚登记前我个人出资付了按揭房的首期,结婚登记后才到银行以两人的名义办理按揭手续,但购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请问离婚后房产属于双方的吗答:此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按房产证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你一个人名字的,宜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婚后的已付的分期付款部分一半返给对方。如果是二个人的名字的话,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那你的首期作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来处理。
    • 诉讼程序问题探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中,及问题可否与离婚诉讼本身分开另诉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对方提出要求将更多的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未提反诉,但法院就增加的财产收了诉讼费),双方均未提财产分割,此时法院可否依职权直接判决将财产作出分割呢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具体操作(协议、提出有关主张、同意竞价、准许竞价、进行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