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如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3:10:28 104 人看过

一、在广东如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流程:

1.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实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n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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