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0:36:35 443 人看过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告知承租人,且房屋买卖后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租赁房屋需要资质吗?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公司需要资质。个人出租房屋不需要资质,但一般需具有出租等处分房屋的权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法律是怎样规定不破租赁的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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