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怎样做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的首脑,往往是犯罪集团的发起者,犯罪集团的成员都听命于他,他对犯罪集团的成立与存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犯罪集团具有组织性、层级性和较为细致的分工,首要分子并不一定参与组织、策划每一起具体犯罪,但他仍要对集团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因此,此类组织犯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本人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和退出犯罪集团,而且要求解散犯罪集团,防止其他成员去实行所预谋的犯罪。如果犯罪集团已经进入实行阶段,还必须制止其他成员继续实行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解散犯罪集团。可见,解散犯罪集团是该类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什么是解散犯罪集团呢?解散犯罪集团是指解除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的组织关系,实际上就是将犯罪集团拆散,这才是彻底放弃集团犯罪。
二、首要分子以外的组织犯怎样做属于犯罪中止
这两类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除应当放弃组织的意图、停止实施组织行为外,还应当防止或阻止被组织者实施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为组织犯的组织行为并不能单独产生犯罪结果,必须与实行犯的行为相结合,才能实现犯罪,只消极撤回指示并不能彻底消除组织行为对共同犯罪已产生的影响,对阻止共同犯罪并无决定意义。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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