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眼睛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21:25 83 人看过

眼睛的司法鉴定标准有: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等。

一、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度);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二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三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四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三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三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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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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