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租赁公司的股东投资动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9:01:56 184 人看过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租赁业发展实践来看,从事租赁业的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

金融机构类(金融资本)。他们成立独资或控股的租赁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寻求一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新的资金投入方式。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金融机构网络为依托、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

厂商机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主要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这类租赁公司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优质的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服务。因为他们有厂家为依托或与厂家签有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投资机构类(投资资本)。这类租赁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政府、保险、券商、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投资目的是寻求一种新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主要投向是民航、海运、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期获得安全可靠的长期投资收益。有长期资金来源是他们的优势。

经纪机构类(知识资本、信息资本)。这类租赁公司与厂家、各类中介机构和客户都有广泛的联系,他们的优势是擅长进行市场调查、制定商业计划书、项目评估和设计各种营销和融资模式。他们往往以出租人的身份在出资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租赁交易。

一、哪个是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土地优惠政策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应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比如以资金奖励为主作为专项支持。

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

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就对外贸易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如果企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市政府将进行奖励。此外,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制定了一定的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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