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要约收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0:12:21 415 人看过

要约收购的条件: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一、什么是股票回购注销

股票回购注销是指上市公司完成股票回购后,将回购的这部分股票注销。股票回购注销中的股票回购是指股市上市公司用现金买回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回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二、收购收的情况以及终止的

继续收购的终止具有下列法定情况:

1、当事人的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法定终止收购程度;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继续收购;

4、其他情况。

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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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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