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自首的解释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3:20:28 407 人看过

一、最高法关于自首的解释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最高法发布关于司法解释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关于黑广播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五)其他擅自设
    2023-07-16
    297人看过
  • 寻衅滋事最高法的详细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最高法的详细解释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
    2023-08-17
    107人看过
  • 最高法对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一、最高法对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解释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
    2023-04-14
    245人看过
  • b. "关于内红土地的详细解释"
    红线内和红线外是指控制线范围之内称红线内,之外即红线外。红线即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用地控制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比如传输管道像天然气和自来水管道那样埋在公路下面或路边绿化带之内的就是红线内管道。传输管道埋在路边的小区、单位、厂矿企业等的墙边或院内的就是红线外管道。划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子好不好卖不可以卖划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子。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拆迁红线内的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红线内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
    2023-07-10
    486人看过
  • 关于股票过户费的详细解释
    股票过户费是什么,是如何收取的?相信资深的股民都知道在上海交易所买股票都要过户费,而深圳则免收为什么要收,谁收走了,又归谁所有。相信这些问题困扰过不少人,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解答疑惑。股票过户费——市场情况:到底什么是过户费呢?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到,过户费是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按照每1000股收一元过户费,不足1元按1元收,孙先生在沪市交易5008手,就需支付501元。也正因为这笔费用,在沪市交易比深市交易多出500多元。记者同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到,过户费实际上是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所收取。同为过户费,为何上证交易所规定收过户费,而深交所却不用交
    2023-05-05
    456人看过
  • 最高法自首立功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
    2023-04-28
    368人看过
  • "关于我国双罚制的详细解释"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概念1、对单位的处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就一个刑种即罚金。有的国家对单位犯罪刑罚的规定并不仅有罚金一种。如《法国刑法典》关于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规定得十分具体全面。对单位判处的刑罚除罚金刑以外,还规定了解散、禁止从事职业活动或社会活动、逐出公共市场、禁止向公众募款、禁止签发支票、没收用于犯罪和犯罪产生的财产、公告或传播宣告的判决等10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对单位判处的罚金,采取的是无限额罚金制。为何未规定罚金数额,主要考虑单位犯罪的规模、危害程度、涉案金额等情况比较复杂,单位承担责任的能力各不相同。2、对单位成员的处罚在双罚制中,刑法规定对直
    2023-08-05
    308人看过
  • 采光权规定的详细解释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所述:.1、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一)合法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护。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当居民的采光权确实受到影响,居民权益的维护、诉求的解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避免采取不正当、过激行为。(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
    2023-07-05
    224人看过
  •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对夜班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夜班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一日8小时,一周40小时,每月167.4的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2、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否规定上夜班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上夜班的年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任何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参加夜班劳动。其他情况如下:1、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2023-07-05
    389人看过
  • 最高法院对子女抚养规定的详细解读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1.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时候,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2023-07-06
    362人看过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详细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2、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离婚一千万的财产有不可能吗?离婚分得财产一千万是有可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一般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成年子女能得到父母离婚后财产吗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得到父母离婚后财产。但若父母与子女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男女离异时,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民法典出轨财产分割都有哪些要求出轨财产分割都有如下要求
    2023-03-03
    281人看过
  • 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详细规定有哪些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
    2023-05-03
    383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最新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后不再追诉:1.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后不再追诉:1.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5、被害人在追诉期
    2023-09-23
    431人看过
  • 详细了解关于醉驾的危害有哪些
    醉驾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三、视觉模糊。四、易疲劳。一、酒驾是否要拘留酒驾可能要拘留。1、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会被拘留;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酒驾是违反交通规定的,会受到处罚。我国法律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酒驾有以下危害特征:1、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2、心理在酒精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
    2023-02-19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两高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两高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0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下,如实解释犯罪事实,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判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最高法贩毒量刑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0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贩毒量刑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包括法院认定毒品数量大的参考依据,贩毒数量大的话量刑肯定也非常的严重,比如贩卖的罂粟已经有200千克以上的话,量刑肯定是在三年到15年之间的。还有数量较大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 对于投案自首的量刑, 法律对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对于投案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投案自由属于犯罪分子积极为本人争取人民法院从轻发落的行为,一经认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 自首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
    • 南京两高关于刑事自首的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1
      自首的只要如实供述罪行就可以按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金额不大且次数不多的话,委托我们律师都能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的。至于那个举报的就惨了,虽然有举报,但因为被举报的是自行投案而不是公安依据举报捉获的,所以只能认定为具备坦白情节,只能适当从轻处罚,幅度上完全比不上自首的。 两个人尚谈不上是团伙作案。 作为家属,如果想替亲人争取最轻的处罚,可以尽快打我电话联系我,本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是南京律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