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02:23 417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是指一方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的对象是指信任利益损失。信任利益的损害赔偿是使权利人回复不信任法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时的状态,是对原状的保护,保护发生在过去。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合理的缔约费用和合理的履约费用。间接损失是与第三人另行签订合同的机会造成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具体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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