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法冲突的适用规则应体现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但是,除非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具体行政行为在新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
多枚公章所代表的公司意志相互冲突,该如何认定?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讨综述》认为:
通常情况下,公司仅使用一枚公章,且须在工商部门备案,但有些公司实际上使用两枚或两枚以上公章。章章争夺表现为不同利益股东或高管分别持不同的公章争夺公司诉讼代表权的现象。审理中出现章章冲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商备案的公章与未备案的公章冲突;二是两枚或两枚以上均未在工商备案的公章冲突。
章章争夺情形下的公章是否能够代表公司,认定的关键是审查公章的授权有效性问题。具体可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工商备案公章与未备案公章冲突情况下,在无新的有效决议作出相反证明时,备案公章视为公司授权;二是未经工商备案的公章冲突情况下,需有公司有效授权证据作为认定依据。理由主要是:
1、公司作为商事主体,要受到商事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故工商备案的公章与未备案的公章冲突时,前者具有公示效力,当然认定代表公司意志。
2、章章争夺毕竟是公司内部冲突的一种体现,需考虑公司意思自治。因此,公司内部产生新的有效决议,明确何枚公章具备授权效力的,以公司有效决议认可的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二条
-
行政诉讼法新旧版本冲突适用问题的分析
238人看过
-
新旧行政诉讼法解释如何适用
403人看过
-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冲突
4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冲突性法律规范的适用
370人看过
-
法律规范冲突在行政诉讼中的解决方法
5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人际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是什么
197人看过
公司诉讼是指公司因经营、合同、侵权等事项引发争议而诉诸法院,要求解决争议的诉讼行为。在公司诉讼中,公司作为当事人之一,需要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阐述事实和理由,并积极应对对方的诉讼主张。同时,公... 更多>
-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冲突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所以不会起冲突。《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性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
新旧劳动合同法冲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该法条对你情况不适用。理由如下:1、该法条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主体特定。不是其他公司和企业。2、该规定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公司对你的处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根据法律冲突的解决,是法律高于法规。3、即使是同一法律,也是新法优于旧法。即《劳动合同法》是新法。而你提到的法规是旧法,1992年国务院制定。
-
新旧行政诉讼的法律时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做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限,超发生这一时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通常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限定。行诉法第46条限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做法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限定的通常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限定的诉讼时限从其限定。中国行政法律
-
新旧行政诉讼法解释应该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2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后旧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最高人民
-
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区别和冲突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一、所属的范畴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二、行使主体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有法定的行政主体或组织,行政执法是有法定的行政机构或授权委托的组织。三、行使的方式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而行政执法不是。四、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民事二审、再审的途径进行救济,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