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什么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限,一般与国家规定的产假相一致。
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第一: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第二: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六)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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