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的MV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9:35:35 76 人看过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唱片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3年6月13日发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V)以**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为:郑*文演唱的《跳伞》、《你爱我爱不起》、《终身美丽》。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此,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放映权的侵害;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及合理费用5万元人民币。

被告辩称,原告不能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主体,且涉案3首MV是录音录像制品,而不是作品;被告在其营业场所以**OK的形式放映了涉案3首MV,但被告的放映行为是合法的,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了播放音乐作品的费用并获得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原告未提供其商业信誉降低以及损失赔偿的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原告制作了《爱是…炫耀》光盘。该光盘收录了《终身美丽》、《跳伞》、《你爱我爱不起》3首MV,彩封背页标有○&?2002WARNERMUSICHONGKONGLIMITED,即原告录音制作者权标记○和版权标记?。在涉案3首MV播放时,屏幕左上角出现原告公司的名称。2003年12月11日,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亚洲区总监饶*强出具的声明书及所附IFPI亚洲区办事处的证明文件,载明:本声明书所附为原告音乐录影作品(MV)之光盘。该音乐录影作品是由原告向IFPI亚洲区办事处提供,并作版权登记之用。该声明书及所附证明文件经过香港律师公证。

2003年6月13日,四川省公证处根据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来到被告位于成都市总府路21-27号3-4楼的好乐迪量贩式歌城306号包间,点播包括涉案的3首歌曲在内的7首歌曲,并按原唱方式播放,摄像人员胡-岭对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了录制,之后公证人员将录像带当场封存,好乐迪歌城出具印有“**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张。2003年6月16日,公证人员将封存的录像带拆封,并将录像带内容制作成VCD光盘2张,获取发票一张。四川省公证处对上述事实经过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3)川省公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违反著作权法独创性与合法性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违反《著作权法》独创性与合法性的作品是没有著作权的。此外,下列作品也没有著作权:(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一、作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被授予著作权?(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自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二、哪些作品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
    2023-02-25
    464人看过
  •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
    一、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个人作者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个人作者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指的是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等财产权利。《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
    2023-06-04
    214人看过
  • 对著作权中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是
    一、对著作权中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是要求作品完全是由作者独创完成的。这种作品是作者在没有借鉴或没有使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自己独创完成的。即使该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完全一致,只要是独创完成的,就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著作权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
    2024-01-18
    248人看过
  • 如何认定音乐著作权侵权
    以下行为都属于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一、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
    2023-06-21
    300人看过
  • 音乐著作权的认定
    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音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
    2023-06-23
    250人看过
  • 音乐著作权如何认定为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竞赛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二)违法经营5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书面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总数超过500份(5)其他严重情节随着后期版权法律知识的日益完善,你会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听音乐需要提前付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保护音乐版权的行为,因为音乐是一种艺术创作,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即使没有登记也受法律保护如何登记音乐著作权?音乐著作权的登记过程有几种类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侵权的后果是什
    2023-05-07
    147人看过
  • 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几个抗辩理由
    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这是不当得利所形成的民事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音乐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都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此过程中虽然每一个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权利请求,但音乐著作权侵权往往是因多数人在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侵权行为。这些主体的行为具有客观关联性,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起的有关侵权诉讼案例中,很多MTV量贩提出其出巨资采购的卡拉OK点播系统本身已经收录了大量的讼争标的歌曲。我们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该系统的制造商违反著作权法收录
    2023-03-03
    177人看过
  •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3种付费方式为: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
    2023-06-08
    211人看过
  • 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音乐作品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2023-03-31
    491人看过
  •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著作权归属1、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二、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摄影作品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要件。1、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2023-06-19
    257人看过
  • 制作视频使用音乐侵权吗
    如果是经过了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如果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音乐做视频,还是算侵权的。合理使用的定义是指允许人们无需征求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当然,对他人的音乐进行“合理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
    2024-05-06
    283人看过
  • 怎样预防音乐作品侵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样预防音乐作品侵权预防音乐作品侵权的方式:1、创作作品时,保存好证明作品创作过过程、创作期限等重要信息的证据;2、作品完成后,应积极参与相关市场活动,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降低侵权损失;3、进行作品登记,扩大作品著作权知名度;4、预防音乐作品侵权的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二、商品侵权怎样维权遭遇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
    2024-02-06
    358人看过
  • 什么是著作权的独创性
    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的特点是在不同种类的作品中,独创性的体现方式,或者对于独创性的要求程度可能有是不同的。例如,在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中,虽然是就同一个主题进行创作,由于作者的阅历、心态、角度的不同,很容易创作出在表达上很不相同的作品,从而使得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
    2023-02-21
    370人看过
  • 背景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
    背景音乐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背景音乐具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而很多时候平日里观看的短视频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侵犯了音乐版权的。实际上,不仅是在网络短视频、影视剧中存在侵权,有的商家,如饭店等播放的背景音乐,很多也是侵权行为。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
    2023-02-23
    11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独创性是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
    • 著作权法独创性非首创性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该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1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独创性非首创性的作品,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除了需要具有独创性之外,还需要具有可复制性和合法性。著作权和专利权不同,就算表达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相同类型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权。
    • 【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
    • 独创性著作权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1.独创性是著作权法的关键性概念,也是构成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要件之一。也就是说,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否则它就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也是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 2.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作品表现形式的客观依据,也是著作权意义上
    • 著作权中的独创性及保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首先,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开天辟地的提出新观点和新思想。而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